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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刑法論文一篇
1、我國1997年《刑法》第48條第2款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從死刑執行制度上看,我國1997年《刑法》第48條第1款的后半段規定:“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2、刑法方面畢業論文3000字篇1 試析敲詐勒索罪認定中若干問題 論文摘要 敲詐勒索犯罪的本質特點在于行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脅迫手段對他人施以精神強制,從而獲取對方交付的財物。
3、最后,還有一點就是對于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時間長短的認定,到底多長時間仍有討論的余地。連續拘禁不超過12小時或者是其他,是否能直接將公安機關規定認定為刑法規定仍是存在討論的余地。
4、高分求畢業論文(刑法)刑法的效力范圍,也稱刑法的適用范圍,是指刑法在什么時間、什么空間及對什么人具有效力。
蔣超主要論文
蔣超教授主要論文涵蓋了多個領域,包括司法制度、刑事訴訟、福利與慈善、社會學、法律改革、資源管理、民族與法律、民族區域自治等,充分展示了其廣泛的研究興趣和深入的專業洞察。
蔣超的學術成果備受認可,論文和論著多次獲獎,其中他的首部專著《教育法基礎理論》更是脫穎而出,榮獲四川省第六屆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以及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高等教育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這些榮譽充分證明了他在教育法領域的專業素養和卓越貢獻。
蔣超教授從在《四川師范學院學報(哲社版)》1989年第1期發表第一篇學術論文至今,已在國家級、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1989年獲“四川師范學院建國四十周年十月學術活動周征文”一等獎,1999年和2001年兩度獲康定師專學報“優秀論文”二等獎,2003年獲“優秀論文”一等獎。
羅曦工作業績
年,羅曦撰寫的論文《論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目標模式》在檢察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榮獲論文三等獎。他在同年11月參與了“806”專案,對南海工行原行長林裕行的行賄、 *** 、貪污案件進行了審查起訴工作。
在2008年,羅曦的榮譽并未減少。1月,他又一次被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嘉獎,顯示出他在持續工作中保持的高水平。同年3月,他再次獲得個人三等功,這無疑是對他在司法領域持續奉獻和卓越表現的肯定。
后女生羅曦是一位需要每天靠咖啡“續命”的打工人,“一天一杯星爸爸,一個月上千的支出,嘴上在喝,心在滴血。但不喝,又覺得少些什么。”羅曦對燃 財經 表示,精品速溶咖啡的出現,徹底解決了她想喝美式又怕錢包干癟的矛盾。 90后女生新嘉同樣愛精品速溶,但她看中的卻是這一產品的便捷性。
劉梅湘代表性論文
1、劉梅湘是法學領域的杰出學者,以其嚴謹的學術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刑事法、訴訟法、司法制度等領域貢獻卓著。以下是劉梅湘代表性論文的概覽,展示其在法學研究中的深遠影響。
2、劉梅湘,女性,漢族,1963年3月出生于湖南省石門縣,法學博士學歷。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并擔任博士生導師。其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與證據法學,專注于此領域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卞建林論文年表
卞建林在其學術生涯中發表了眾多論文,以下是他的主要成果年表:1987年:《論健全我國刑事回避制度》,發表在《法學研究》1987年第5期。1991年:《論起訴監督》,登載于《中國法學》1991年第3期。1993年:《論國家對自訴的規制和干預》,發表在《政法論壇》199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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