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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案件事實的定案證據,必須符合?的要求
證據作為定案依據必須滿足三個基本要求: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在證據收集過程中,我們應當緊貼這三個要求進行。通常,人們對于證據的客觀性和關聯性有較為一致的理解,但證據合法性有時被忽視,出現了重視實體問題而輕視程序問題的現象。
民事證據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不為法律所禁止,否則不具有證據效力。對證據合法性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障證據的真實性和維護他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體現了人們對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雙重要求。
在認定案件事實時,必須遵循證據運用的一般規則:- 證據所反映的事實應當是客觀真實存在的;- 所有間接證據應與案件主要事實存在合理的聯系;- 收集間接證據的過程必須合法,且方法需科學。 間接證據必須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對證據的審查,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各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
本條確立了法庭質證原則,要求證據必須經過正式的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實踐中在極個別案件里存在審判人員將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作為定案依據現象,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法中收集證據的主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收集證據的主體是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對收集案件證據的人員,手段,以及證據類型進行了規定。有資格收集證據的主體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行政案件中由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有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質證是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都一樣有的嗎?
刑事訴訟中質證和民事訴訟中質證是不一樣的。在現實生活中,民事主體的權益一般是受到他人實施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侵害,此時,會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雖然在司法實踐中,不少人還是會實施犯罪活動,此種在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有時會請求刑事訴訟法不公開質證。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都有質證但是他們兩個的質證是不一樣的,首先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他們質證收集證據的主體就是不同的,而且他們收集證據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刑事訴訟他收集的證據更為嚴肅一點。 質證是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都一樣有的嗎?都一樣有,但是有本質上的區別。收集證據的主體不同。
在民事訴訟當中采用刑事證據是需要通過質證程序的。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具備作為民事證據的資格,但由于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是相對獨立的,因此如果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想要在民事訴訟中使用,必須經過民事訴訟的質證程序。 需要。
質證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于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進行進行說明和質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如果被害人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遇了物質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證據是需要質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就可以支持。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流程的區別主要在于訴訟目的,提起訴訟的主體,舉證責任以及適用的法律都是不一樣的。首先,民事訴訟的目的是要解決的是民事糾紛,但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了,犯什么罪以及應對其處以何種刑罰,兩者本身就不是一種性質。
刑事案件立案后,自己作為當事人,是否可以自己進行取證。
1、刑事案件中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主體的當事人可以自己調取證據。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可以自己收集或者聘請辯護人收集刑事犯罪的證據材料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主體;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師收集民事證據材料。
2、不可以的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主體,刑事案件的自訴人不能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是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不可以的,刑事案件的自訴人不能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是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
3、法律分析:有效。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4、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可以自己調取 證據 。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可以自己收集或者聘請 辯護人 收集 刑事犯罪 的證據材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可以自己或者 委托律師 收集民事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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