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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
嚴重的交通事故應該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立即撥打急救電話; 2、立即報案; 3、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交警到場后維持交通秩序; 5、現場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道路上 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img]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為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有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后怎么辦 處理步驟是什么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負責任地立即停車,并對現場采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盡量不改變事故發生時現場的原始狀態,以便勘查人員提取證據,分析事故過程,為正確判斷事故原因,分清事故各方責任奠定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信號燈,并在距現場適當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其他車輛進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對現場造成破壞。然后,根據調查的需要和現場保護的可能,可以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利用標志、繩索、石灰、石塊等手段設置保護警戒線。,而且會有專人看守。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改變或破壞現場的任何物品、尸體和痕跡。
因搶救受傷人員、疏導交通的需要,移動現場受傷人員、尸體、車輛、物品時,應先用石灰、粉筆記錄其原來的位置、方向和姿態,以保護其上、物品上的痕跡和附著物。有條件的話,還可以拍照錄像。
2.搶救受傷人員。
如果現場有人受傷,當事人應立即搶救現場重傷和流血者,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迅速將其送往附近醫院。搶救傷者時,盡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話,用非事故車輛送傷者去醫院,保證不會改變事故車輛的原狀。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索賠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交通事故專業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車險理賠程序:
第一步,舉報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道路事故也要上報交通部門處理。對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樹或撞墻),應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確定車輛受損情況,估算合理費用,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車主要求自行維修的,應當辦理自行維修手續。修理費用超過定損費用的,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2。對于第三者責任的索賠,保險公司也應當依法確定賠償金額,按照保險金額進行賠付。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被保險人與第三者私下協 商 的賠償金額。
第三步,賠償規定的所有損失。1.保險車輛全部損失后,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全損后,保險金額高于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第四步,支付部分約定損失。1.被保險車輛部分受損,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事故實際價值,均按實際修復費用賠償部分損失;車輛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賠償修理費。2.被保險車輛損失的最高賠償限額為保險金額。
第五步:自車輛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被保險人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等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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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內容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損失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就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有關人員和調解員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立即生效。就交通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薪酬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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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賠償
交通事故處理賠償方法如下: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4、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賠償
1、交通事故處理賠償方法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一般為十日。如果交通事故的處理需要檢驗鑒定的,其期限為交管部門受到為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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