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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結案的標準是什么
1、法律分析:案件審理完畢作出最終判決或進行最后處理就算是結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民事訴訟結案的標準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但是,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不可以當庭上訴調解民事案件開庭后,調節不滿意,還能再調解。原告依法撤回起訴。
3、民事案件多久必須結案民事案件結案時間具體情況如下:(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3)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民事案件結案方式有很多種,具體如下: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調解,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
我們想判被告人重罪所以沒有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法院開庭會不按我們的...
1、應該帶上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因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也是可以量刑的,無論有無民事賠償,只要罪名成立,當事人也應承擔刑事責任,該判幾年還得判幾年,法律是公正的,但你部帶證據,就等于少給他判重罪的機會,法院沒有你們受損失的證據,如何重判,所以還是帶上對,賠償方面你們可以少要或放棄。
2、就像涉嫌謀財害命或搶奪他人財物等一類的侵犯財產權的重罪案件,通常并不會出現涉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主體。在此情況下,法院將會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依法判決繼續追究及賠償被損財產。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就此類案件的司法解釋也同樣做出了對此的明確規定。
3、如果被告人能與被害者家屬達成諒解,并積極履行相關經濟賠償,這個情節法院在量刑時可以考慮,比如原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就有可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如果被害者家屬不愿達成諒解,可以向法院表達受害者親屬的強烈訴求,要求判死刑,但最終怎么判是法院的事,因為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
故意傷害證據不足民事賠償怎么判?
當事人存在故意傷害行為但是證據不足的情形下,可以不承擔刑事處罰責任,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退回補充偵查,但是對于民事賠償處罰責任可以結合案情實際作出判斷,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訴主張民事侵權賠償,符合法定證據條件法院予以支持。
此時是需要審查民事損害賠償的案件證據的,如果是民事證據充分的是可以判決民事賠償的,證據不充分的是不可以判決民事賠償的。對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且公安機關一時又不能說服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一般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證據不足法院一般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不需要賠償。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被告不出庭反而更好嗎?
1、法律分析:被告不出庭有利的方面較多,法庭可以根據情況做出缺席判決。假如被告不出庭可能出現缺席判決的問題。一般這種情況對較為有利。假如被告出庭可能出現自認的情況。這種情況出現可就不利了。
2、法律分析:被告不出庭反而對原告不利是不一定的,反而從實踐結果中觀察,被告不來參與開庭反而是對原告有利的,且只有在民事訴訟中,才可以缺席,但是在刑事訴訟當中就不能進行缺席判決,必須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開庭進行審判。
3、在某些情況下,被告不出庭可能對原告有利。 實踐中,被告缺席開庭有時會對原告帶來便利。 民事訴訟中允許缺席判決,而刑事訴訟中則需等待被告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時,可進行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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