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2014年土地補償新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華夏住院補償2014繳費標準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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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植樹造林每畝補償款多少
財政部下達2014年全國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資金19.42億元(直接補貼18.45億元,間接費用補貼0.97億元),涉及28個省的1286個縣級單位。各省上報完成造林面積1015.55萬畝,其中,人工造林919.87萬畝(喬木林584.77萬畝,灌木林90.12萬畝,木本糧油經濟林124.99萬畝,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經濟林110.22萬畝,新造竹林9.77萬畝),占90.6%;跡地更新95.68萬畝,占9.4%。
201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qū)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yǎng)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qū)的市人民 *** 可以對市轄區(qū)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tǒng)一登記。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fā)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fā)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第八條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qū)人民 *** 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由各該市人民 *** 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qū)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由有關人民 *** 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批準;其中,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 *** 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授權的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 *** 批準。
第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規(guī)劃期限一般為15年。
第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縣級和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應當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土地開墾區(qū)、建設用地區(qū)和禁止開墾區(qū)等;其中,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qū)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經依法批準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 *** 應當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guī)劃目標;
(二)規(guī)劃期限;
(三)規(guī)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
第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的批準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由上一級人民 *** 通知下一級人民 *** 作出相應修改,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zhí)行。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三)土地開發(fā)整理計劃指標。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
(二)土地利用現(xiàn)狀;
(三)土地條件。
地方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 *** 審核,報上一級人民 *** 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規(guī)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 *** 審核,報上一級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次。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十六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和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qū)內從事土地開發(fā)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qū)內,開發(fā)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批準。
開發(fā)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或者漁業(yè)生產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fā)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第十八條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 *** 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 *** 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 *** 。
(二)有批準權的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 *** 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 *** 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 *** 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 *** 批準;需要上級人民 *** 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 *** 批準。
(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 *** 向建設單位頒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fā)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報市、縣人民 *** 批準后,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第二十三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征收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 *** 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 *** 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供地方案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 *** 在批準征收土地方案時一并批準(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的人民 *** 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 *** 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fā)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shù)钠谙薜龋诒徽魇胀恋厮诘氐泥l(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p>
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 *** 批準后,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 *** 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 *** 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第三十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土地管理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措施外,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xiàn)場進行拍照、攝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辦理有關土地審批、登記手續(xù);
(五)責令違法嫌疑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第三十三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的,由責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對于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對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的規(guī)定,向有關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qū)內進行開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第三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第四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耕地復墾費2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同時廢止。
華夏住院補償2014繳費標準
華夏住院費用補償2014是一款短期醫(yī)療附加險,提供住院醫(yī)療保險金,免賠額為0,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等待期90天后因病住院,產生的合理且必須的費用,經社保結算后按95%報銷,未經社保結算按80%報銷。
這款醫(yī)療險承保年齡為28天到55周歲,保證續(xù)保5年,保證續(xù)保期屆滿需經保險公司審核才能進入下一個續(xù)保期。
河南2014前退休金補發(fā)標準
這個補償?shù)臉藴适歉鶕闼诵莸哪晗迊泶_定的,比方說你是2014年退休的,那么你可以獲得10%的補償比例,以此類推到最后一年2024年可以獲得100%的補償比例,這個補償待遇主要就是體現(xiàn)在事業(yè)單位中,人和事業(yè)單位老人之間養(yǎng)老金的待遇出現(xiàn)偏差而給予一定的補償,所以說彌補我們事業(yè)單位中人退休以后養(yǎng)老金不足的問題。
北海2014年征地青苗補償標準調整
一、青苗補償標準:一般青苗補償費(耕地、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等農用地)為每畝4000元;魚蝦養(yǎng)殖水面青苗補償費為每畝6000元;無魚蝦的青苗補償費為每畝4500元。
二、地上附著物(包括集體土地上房屋附屬設施、農林生產設施、經濟林果林、園林綠化苗木等)的補償標準。)應由征地拆遷機構委托的有資質的專業(yè)評估機構根據重置成本價或遷移成本價進行評估確定。符合補償安置條件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北海市轄區(qū)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補充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北政規(guī)[2018]2號)的規(guī)定進行補償安置。
三。對地上附著物進行評估和補償時,繼續(xù)執(zhí)行《北海市人民 *** 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轄區(qū)征地搬遷園林綠化苗木移植費標準的通知》(北政辦[2014]100號)、《市轄區(qū)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規(guī)定的通知》(北政發(fā)[2016]13號)、《北海市轄區(qū)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補充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北政規(guī)[2018]2號)等文件。
四、征地拆遷機構在制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應分別收取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不得納入征地區(qū)綜合地價標準,不得擠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五、合浦縣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由合浦縣另行頒布實施
關于本次2014年土地補償新標準和華夏住院補償2014繳費標準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