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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民事訴訟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91年4月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4號公布,歷經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2023年五次修正,共四編二十七章二百九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0條為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時提供了法律救濟途徑。當事人可以根據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調查收集證據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查后將依法進行調查收集。這一規定有助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和高效進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當事人對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張,必須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這一規定體現了民事訴訟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那么法院可能無法采納其主張,從而導致其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了被執行人未按照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義務時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通過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等措施,這一條款有效地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司法判決的及時有效執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4月9日通過以來,已歷經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及2023年的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旨在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法院公正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權利義務關系,并制裁違法行為。
司法鑒定結論存在異議,該怎么辦
1、如果當事人對司法鑒定報告有異議,應當在指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異議書后應當要求鑒定人作出解釋、說明或者補充。如果鑒定人沒有資質、鑒定程序違法、鑒定意見證據不足的,當事人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堅持申請重新鑒定。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3、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
4、對鑒定結果有異議解決辦法如下:申請重新鑒定;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合同糾紛找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向向被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一般到區縣級法院起訴,但涉及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一般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當管轄協議對法院約定不明時,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如果約定糾紛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為約定管轄法院之一,當事人都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合同約定的管轄法律沒有包括原告住所地,則排除了原告向所在地法院起訴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沒有選擇,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民訴法27條的內容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 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還可以依照法定條件,通過書面方式協議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
民事訴訟法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是國家的基本部門法之一。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中止執行的裁定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申請執行人即應當在中止執行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此時間為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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