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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開庭都誰去
- 2、...下列有關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表述正確的是:
- 3、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代理人是指
- 4、律師是其他訴訟參與人嗎
- 5、添加訴訟參與人是什么意思
- 6、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
刑事案件開庭都誰去
1、公訴案件開庭時,必須有法院合議庭成員,包括法官、陪審員和書記員。 檢察院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亦應出席。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等也可能參加。
2、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審理時,法庭上有下列人員: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的,只有一名審判員。法庭開庭過程的文字記錄人員:書記員。案件的當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
3、刑事案件開庭家屬可以去。刑事案件公開審理時,被告人家屬可出席旁聽;法院將提前三日公布案件相關信息,方便旁聽人員安排參加;家屬旁聽可現場了解審理過程,體現知情權和司法透明;家屬旁聽有助于確保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4、法律分析:開庭當事人需要到場,但是不是必須到場,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場。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訴人必須到場。(一)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
...下列有關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表述正確的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 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而公安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這些公安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則不屬于訴訟參與人。這個理解起來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他們的確參與了刑事訴訟,但是卻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訴訟參與人。
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都是其他訴訟參與人。C錯誤。證人與鑒定人都只能是自然人。D錯誤。
法定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委托關系。因此,在刑事訴訟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約束,在行使代理權限時無須經過被代理人同意。
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代理人是指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與人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2、在刑事訴訟中主持刑事訴訟的人是誰,訴訟代理人是指那些在當事人授權范圍內主持刑事訴訟的人是誰,以當事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旨在維護當事人利益的人。 訴訟代理人的類型根據代理權的來源,可以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兩種。 法定訴訟代理人是指那些根據法律規定,無需當事人委托而自動取得代理權的人。
3、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較為多樣,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是被委托參加訴訟的人。而辯護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或者是經推薦的人,如人民團體成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的代表,或者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4、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權限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代理人代表訴訟當事人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訴訟代理人是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參加刑事訴訟,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權利的人。
5、主持刑事訴訟的人是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第5項規定,“訴訟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就產生方式而言,法定代理人直接基于法律規定或法定程序產生,而訴訟代理人則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產生。
律師是其他訴訟參與人嗎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是訴訟參與主持刑事訴訟的人是誰的重要組成部分。 刑事訴訟的參與人員不僅包括偵查、檢察、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還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主持刑事訴訟的人是誰他們是訴訟參與人之一。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他們在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和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
主持刑事訴訟的人是誰我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北晃械慕H屬在參與訴訟活動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
添加訴訟參與人是什么意思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訴訟參與人指的是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外,可以參與或介入案件的人員。 這一群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證人等。
訴訟參與人與訴訟參加人的定義區分:訴訟參與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除當事人以外,享有一定訴訟權利并負擔一定訴訟義務的人。而訴訟參加人通常指的是當事人,即直接參與訴訟并受訴訟結果影響的人。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任。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依法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 決定、執行強制措施; 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等。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有: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察,預審。對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有期緩刑的罪犯進行執行監督和考察。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刑事案件辦案期限是法律規定的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間限制。其目的在于避免辦案時產生推拖現象和官僚主義。
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核心任務是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維護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權益,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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