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男方隱瞞梅毒結婚犯法嗎,以及女方有梅毒隱瞞男方結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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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梅毒病,婚后是可以離婚的嗎
可以。一般先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起訴離婚。如果婚前即患有此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梅毒治愈結婚隱瞞屬于騙婚嗎?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梅毒屬于重大疾病,但如果已經治愈,就不屬于騙婚,無法撤銷。
結婚證領完了以后做的婚檢,發現對方患有梅毒,這樣結婚證再法律上還有效嗎?女方
結婚證在法律上依然有效,雙方依然是夫妻關系。但若您接受不了對方的疾病,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協議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解決。但需要分情形討論:
(1)若對方婚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但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您可以在知道該事由起一年內請求法院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與該情況十分類似,我們已該案件為例進行說明。張某與林某于2020年登記結婚,在登記僅1個月后,林某向妻子張某坦白稱,其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張某考慮再三,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二人婚姻關系。法院認為締結婚姻關系應建立在雙方彼此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本案中,林某認可早于辦理結婚登記前患有梅毒,但未向張某履行婚前告知義務,且梅毒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屬于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傳染病,對于張某作出結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完整具有重大影響。基于此,法院判決支持張某撤銷婚姻關系的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最大程度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 *** ,體現了婚姻自由的本質。但需要注意,并非患有此類疾病便能夠撤銷婚姻,應同時考慮到以下法律因素:1、重大疾病的發病時間要早于辦理結婚登記時;2、患病方在婚前未履行告知義務;3、享有撤銷權的適格主體為被隱瞞的一方;4、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因此,只有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在法定框架內滿足重大疾病的認定才有可能獲得法官的支持依據相應條款撤銷婚姻。
(2)若對方婚前對自己患有梅毒并不知情,您可以向被告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對方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因此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撤銷婚姻的適用條件,但您依然有權利以感情破裂為由向對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提醒您,此種方式下,若對方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堅決不同意離婚,法官大概率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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