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法條例是控制道路交通行為的法律依據,其中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交通傷害賠償等多個方面。本文將從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交通傷害賠償三個方面來全面介紹道路交通違法條例。
1、交通安全:
(1)未經批準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或者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未攜帶有效駕駛證的;
(2)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3)超過規定車速行駛的;
(4)未按規定停車、禁止通行、掉頭的;
(5)醉酒駕駛的;
2、交通秩序:
(1)超載、超員的;
(2)在機動車道內停車、行駛的;
(3)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的;
(4)未按規定使用燈光、警示器具的;
(5)未按規定排隊排隊行駛的;
3、交通傷害賠償:
(1)未按規定搶救受傷人員的;
(2)隱瞞事實、拒絕承認事故的責任的;
(3)有意破壞事故現場、證據的;
(4)未按規定報告事故的;
(5)未按規定繳納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的;
以上是關于道路交通違法條例的全面介紹,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同時保護受傷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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