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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明責任分擔有什么規則
1、無罪推定原則。(2)公訴案件由公訴方承擔舉證責任。(3)自訴案件由原告方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轉移: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確立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只是明確了整個案件的舉證責任應該由提出犯罪指控的公訴方或自訴人承擔。
2、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擔如下:人民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達到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對其控訴承擔證明責任。
3、刑事訴訟證明,是指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運用依法收集的證據,為確定案件中某些待證事實所進行的活動。證明的基礎是證據,沒有證據的證明,只能是一種主觀臆斷。證明是查清案件事實的基本方法。證明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4、公訴案件中,由檢察機關承擔證明責任?!缎淌略V訟法》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5、在自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承擔。被告人既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的責任,也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如實回答問題。只有被告人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6、證明責任,簡單地講,就是對主張的事實應提供證據并予以證明的責任。我國的三類訴訟的舉證責任,因案件性質不同,規定了不同的舉證責任原則。當然,三類訴訟的舉證責任,也分別有特殊情況下的不同舉證責任分擔。民事案件舉證責任當事人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不一樣,不能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可界定為:由偵查機關或某些當事人負責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否則,他們將承擔其控告、認定或主張不能成立的后果。
法律分析:在自訴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訴人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這也是司法活動中“誰主張誰舉證”基本原則的體現。 如果自訴人不能用充分證據證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實,在開庭審判之前,法官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用裁定駁回其起訴;經開庭審理之后,法官則應當判決被告人無罪。
法律分析:刑法中不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刑法的舉證責任,由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承擔。在刑事訴訟中一般是由控方舉證,在特殊的情況下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人一方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是基于一定價值取向而規定的不可反駁的立法推定。
法律分析:“誰主張誰舉證”不適用于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僅適用于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并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于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
法律解析:舉證規則有哪些法律規定 《 刑事訴訟法 》 第五十一條 公訴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刑事訴訟誰舉證
1、法律分析:公訴案件案件一律由檢察院負責舉證。法院有調查取證刑事訴訟中的誰舉證的權力。法院取證時可以通知辯護律師或者檢察官到場。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動認罪,沒有其刑事訴訟中的誰舉證他證據的,法庭不予采信。對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辯護人和被告人有舉證權。
2、法律分析:舉證責任的概念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就是公訴方和辯護方在審判中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之案件事實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不一樣,不能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可界定為:由偵查機關或某些當事人負責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否則,他們將承擔其控告、認定或主張不能成立的后果。
4、自訴案件由原告方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轉移: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確立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只是明確了整個案件的舉證責任應該由提出犯罪指控的公訴方或自訴人承擔。
5、在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通常由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承擔。他們需要負責收集和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指控。然而,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可能會發生變化。
6、對于某些程序法事實,提出主張的訴訟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刑事訴訟中的誰舉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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