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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刑事訴訟181條規定,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刑事訴訟181條規定,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訴訟181條規定,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刑事訴訟181條規定;(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審判過程中,遇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可中止審理:1) 被告人嚴重疾病,無法出庭;2) 被告人脫逃;3) 自訴人嚴重疾病,無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4)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止審理原因消除后,應恢復審理。不計入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刑訴抗訴和民訴抗訴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抗訴程序一般分為兩種,一是下抗上審,二是同抗同審。刑事抗訴包括上訴程序的抗訴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就是下抗上審。
刑事抗訴與民訴抗訴的主要區別體現在范圍、后果與參與階段上。刑事抗訴包括兩種情況:認定事實不清或程序非法時提起的抗訴,或對終審判決仍有異議的抗訴,體現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而民事抗訴僅能對生效判決進行監督,體現其職能,但無二審階段的參與。
給你粘點,自己看吧《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民訴:再審抗訴,同級檢察院可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交上級檢察院,向同級抗訴。民訴里就這一類抗訴。刑訴:二審抗訴:縣級檢察院向同級縣級法院,縣法院交市中院,省檢察院對市中法院抗訴。即:你的第1個問題;再審抗訴:市檢察院提請省檢察院,由省檢察院向省高院抗訴。
刑訴:監督階段覆蓋公、檢、法的刑事訴訟活動,監督方式同樣在再審階段可抗訴,也可在二審階段抗訴,監督對象僅限于判決和裁定的抗訴,再審時上抗下。 調解 民訴:調解適用于一審、二審和再審階段,但存在不可調解的情況,如執行階段、非訴程序、身份關系確認之訴。
刑事訴訟法中止審理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中止審理的情形:- 自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案件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導致案件長時間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中止審理。- 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
包括:1) 公訴案件被告行為不符犯罪構成;2) 被告人應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 被告人當庭翻供,否認被訴犯罪事實;4) 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5) 其他不適用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審理,法院可裁定中止審理。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 中止審理 :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 代理 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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