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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上寫了雙方無任何勞動糾紛,我簽字了。如果我有證據證明公司沒有...
1、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開了離職證明,與勞資雙方是否還存在經濟糾紛并無必然關聯。法律分析比如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開了離職證明,但公司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拖欠加班工資等,勞動者都可以在離職后一年期限內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來解決雙方的經濟糾紛。
2、即使在離職證明中寫明了“與公司不再有任何糾紛”,但公司對于勞動者來說系處于支配地位,該表示是否合法有效存在爭議。簽訂該離職證明,但從相關證據仍可以判定公司沒有履行法定義務,即使員工明確說明公司不需要繳納社保,公司不上社保仍屬于違法,何況現未予明確說明并且于離職時做出的無糾紛的承諾。
3、當然可以了,現在勞動法特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4、法律分析:離職證明僅證明勞動者已經從該單位離職,僅此而已。就像離婚證僅代表雙方已經離婚,不能證明雙方實際不存在糾紛。
5、在勞動糾紛的處理中,會尊重實際事實的,如您確實能證明公司沒有支付工資并拿出相關的證據,當然,證據需要由說服力,法院或仲裁會支持您的。
6、法律分析:需要看具體情況,只能說即使在勞動離職證明中注明沒有勞動糾紛也是可以要求補償金的,這是因為大多數情況下離職證明要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非勞動者意愿辭職,才能獲得經濟補償,才能到勞動局申請失業金。
無經濟糾紛證明去哪里開?
法律分析:看具體要求。是跟哪一方無經濟糾紛證明,就要哪一方開具。另外,有時候需要法院或工商局出具證明,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就行了。
法律主觀:發生經濟糾紛的,證明如下: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法律分析:一,承諾人姓名身份證號。二,本人與公司無勞動關系,現本人有關事宜做出如下承諾:本人不是公司正式員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本人瑾委托公司繳納個人社會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本人承擔任何社會保險。
法律分析:無前科證明的主要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的詳細地址,寫明經調查核實某某在本地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特此證明,最后派出所蓋章確認,寫上日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憑仲裁裁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公安局發生了經濟方面的一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當然雙方私底下協商解決也是可以的,只不過說如果是經濟方面糾紛要仲裁的話,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有相關的仲裁裁決等約定條款。
無經濟糾紛證明
1、法律分析:看具體要求。是跟哪一方無經濟糾紛證明,就要哪一方開具。另外,有時候需要法院或工商局出具證明,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就行了。
2、茲證明甲方和乙方至今沒有任何經濟糾紛。特此證明。
3、法律分析:一,承諾人姓名身份證號。二,本人與公司無勞動關系,現本人有關事宜做出如下承諾:本人不是公司正式員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本人瑾委托公司繳納個人社會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本人承擔任何社會保險。
4、法律主觀:發生經濟糾紛的,證明如下: 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5、法律分析:無前科證明的主要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的詳細地址,寫明經調查核實某某在本地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特此證明,最后派出所蓋章確認,寫上日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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