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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終結是什么意思
1、案件終結意味著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程已經完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案件終結的基本定義:案件終結是指法院對一起訴訟案件作出的最后決定或判決已經生效,并且相關的執行程序已經完成的狀態。簡而言之,就是案件的所有法律程序已經結束,案件得到刑事訴訟裁定終結案件了最終的處理。
2、結案也稱為: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以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時,決定結束偵查并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3、結案是案件已經執行到位刑事訴訟裁定終結案件了,案件結束。終結一般是指程序上終結,有些案件執行后一定期限內沒有執行到,又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案件無法繼續執行,先終結執行程序,等后面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或者被執行人主動聯系履行義務的,可以再恢復執行。
4、法律主觀:刑事案件是指為追究刑事責任而由司法機關 立案 處理的案件。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人民檢察院負責 批準逮捕 、檢察、提起 公訴 ;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案件終結和結案的區別
法律分析:結案是案件已經執行到位了刑事訴訟裁定終結案件,案件結束。終結一般是指程序上終結刑事訴訟裁定終結案件,有些案件執行后一定期限內沒有執行到,又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案件無法繼續執行,先終結執行程序,等后面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或者被執行人主動聯系履行義務的,可以再恢復執行。
結案是案件已經執行到位了,案件結束。終結一般是指程序上終結,有些案件執行后一定期限內沒有執行到,又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案件無法繼續執行,先終結執行程序,等后面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或者被執行人主動聯系履行義務的,可以再恢復執行。
終結執行與結案在法律上雖然有一定的聯系,但也存在區別。結案通常是指案件已經執行到位,意味著案件的所有程序已經走完,并且達到了預期的解決效果。而終結執行則是針對因特定原因無法繼續執行的案件所采取的一種法律措施,它標志著執行程序的結束,但并不一定意味著案件已經圓滿解決。
案件被終本了法院還會不會再執行
案件被終本了法院不會再執行。終本案件意味著法院的執行程序已經因為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被裁定終止;這并不代表執行申請被撤回或執行已經完成,而是執行程序暫時中止。如果將來發現被執行人有了財產,申請人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終本”并非不管,而是暫時中止執行程序。當法院發現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難以處置時,“終本”制度啟動,暫時終結執行并結案處理。此時,并非法院對案件的放棄,而是一種程序性中止。若后續發現可執行財產,執行程序可隨時恢復。案件“終本”后,法院不會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放任不管。
法院終結執行并不是不管。終本案件,是指法院的執行案件,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終本不撤回執行申請,也不是已經執行完畢,而是暫時中止執行。如果以后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申請人隨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案件“終本”后,執行法院每6個月都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的,法院將依職權恢復執行。
終本案件,被執行人應繼續履行,發現可執行財產,法院可以恢復執行。終結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派出所刑事案件結案嗎?
派出所一旦立案,也并不一定會結案,也可能存在銷案或者撤案的情況,對于案件破獲的是可以銷案處理的,對于長期無進展的,在超出訴訟時效后可以撤案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被確定為刑事案件,派出所不能直接結案,公安機關對案件需要進行偵查,然后將案件移交給人民檢察院審查,再由人民法院開庭判決,只有在證據不足或偵查后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做出結案處理。 派出所刑事案件結案嗎 (一)、不結案。
不一定,派出所立案后的結案時間應案件的性質不同而不同。對于治安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對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從拘留到移送檢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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