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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所交的押金什么時候能取
可以去交通隊要回押金。
交通事故所交的押金符合下列條件的時候可取回:
1. 受害人同意的;
2. 雙方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 。
3. 在發生事故之日起超過一年,受害方不起訴的。
4. 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憑判決書可以領走。
5. 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憑判決書和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以領走。
符合條件交警會退還押金,如不退還可以向交警隊領導反映情況,也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
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提車押金回頭好退不
押金是肯定可以返還的,不過要等到糾紛解決以后,不論是通過在交警隊調解,還是起訴,最終有了結果就可以要求返還押金。現在可以等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如果對方要求調解開出的數額你不能接受,就等待對方起訴,按照責任劃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您的機動車繳納了交強險,那么大部分費用會由交強險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事故公安押金如何退
1、起訴,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后再不給就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即可。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 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的權利、期限。就你所主張的內容,準備相關證據。請求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財產損失、 精神損害撫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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