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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開聽證會不起訴幾率大嗎
1、聽證會一般就不予起訴。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召開聽證會公開聽證刑事訴訟法的公開聽證刑事訴訟法,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對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說明人民檢察院就不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公開聽證刑事訴訟法了,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和所在單位,犯罪嫌疑人還是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2、聽證會后,不起訴的幾率較大。 聽證會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關鍵步驟,旨在了解案件事實和當事人意見。 檢察官在聽證后會綜合考慮所有材料和當事人陳述,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3、檢察院舉行的不予起訴聽證會成功率通常較高。 檢察院是國際通行的國家機關,負責行使國家檢察權。 檢察院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嚴重犯罪案件時,有權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不起訴。 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并對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進行偵查。
4、聽證會結果并不保證不予起訴的成功率。實際上,檢察院是否決定不起訴,與是否召開聽證會并沒有直接聯系。不予起訴的決定通?;诜缸锴楣澋妮p微性或其公開聽證刑事訴訟法他特殊情節,這可能導致免于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
5、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同樣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綜上所述,檢察院聽證會后不予起訴的決定,并不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完全沒有責任,而是基于案件具體情況和刑法的靈活運用,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與人性化。因此,這種情況下成功率的說法并不準確,每一起案件的具體情況都需單獨考慮。
檢察院聽證會的一般程序
聽證會的法定程序:準備階段。舉行階段:由主持人主持會議。會議結束后:根據陳述人的發言內容,及時做好歸納總結,指定聽證報告,呈給上級領導,以為做出最后的決策提供相關依據?!痉煞治觥扛鶕谭ㄕ{查人員處罰建議,確定屬于適用聽證程序范圍;向當事人發出《聽證告知書》,征詢是否要求聽證。
聽證會首先由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概述案件事實和需要聽證的問題。 隨后,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依次闡述他們對聽證問題的看法和情況。 聽證員在了解各方面意見后,有權向當事人或其他參與人提問。 聽證會期間,主持人會宣布暫時休會,此時聽證員就聽證事項進行討論。
法律分析:聽證程序如下:(1)根據執法調查人員處罰建議,確定屬于適用聽證程序范圍;(2)向當事人發出《聽證告知書》,征詢是否要求聽證。
聽證會的一般程序包括了提前七天向聽證人通知參加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舉行聽證會;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人進行稱述和發言;雙方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材料;執法機關作出處罰的決定。
聽證會一般按照七個步驟進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案件情況和需要聽證的問題;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就需要聽證的問題分別說明情況;聽證員向當事人或者其他參加人提問;聽證員就聽證事項進行討論;聽證員或者聽證員代表發表意見;當事人發表最后陳述意見;主持人對聽證會進行總結。
人民檢察院聽證會的程序規定包括:受理申請、組織聽證、公開審查證據、聽取意見、制作聽證記錄等步驟。具體如下:受理申請:當事人向檢察院提出聽證申請后,檢察院進行受理。組織聽證:檢察院安排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參加。
檢察院開完聽證會后下一步該怎么辦
聽證會結束后,人民檢察院將根據聽證情況決定是否提出再審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在審判公訴案件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法律分析:開完聽證會后,就是裁定是否再審了。這個期間會是幾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首先,假如被害者對此項決議持有異議,待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的七個自然日之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以期能夠促成公訴的展開;其次,若被害人未對決議表示異議,則犯罪嫌疑將得到釋放。
檢察院開完聽證會還會公訴嗎
開完聽證會不會被起訴。只有人民檢察院在聽證會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才不會起訴。
聽證會結束后,通常情況下不會導致立即起訴。 如果人民檢察院在聽證后會作出不起訴決定,那么不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和所在單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應當立即釋放。
法律分析:檢查院批準逮捕后不一定會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并非所有情況下聽證會都會導致不予起訴。只有當人民檢察院在聽證會后決定不起訴時,這才意味著決定不起訴了。 人民檢察院召開聽證會,在全面聽取各方意見后,可能會對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意味著,人民檢察院可能不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開完聽證會后,就是裁定是否再審了。這個期間會是幾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
1、人民檢察院在處理刑事申訴案件時,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公開審查程序。首先,如果申訴人同意,檢察院可以主動啟動公開審查,或者在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請時,決定進行公開透明的審查過程,這在第十四條中有所規定。
2、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由兩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原承辦人員不得參與。復查案件時,應聽取申訴人的申訴理由,與原辦案人進行座談,必要時對有關證據進行補充調查。
3、人民檢察院在處理刑事申訴案件時,會遵循特定的公開審查程序。首先,由案件承辦部門組織并指定主持人來主持公開審查活動,這在第七條中有明確規定。公開審查活動的參與者廣泛,旨在確保公正與透明。
4、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旨在規范和公開刑事申訴案件的處理流程。這一通知于2011年12月29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9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對外發布。該規定適用于全國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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