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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責任怎么劃分
事故主次責任的劃分方法如下: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5、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6、駕駛員并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支付賠償費;
7、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8、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是怎么劃分的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雖然劃分了責任等級,卻并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
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有約定俗成、反復使用的比例,就形成了一種慣例。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都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即,負次要責任的,一般承擔30%的賠償比例。
另外,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賠償比例也有所區別。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典》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019
[img]交通事故主次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1、涉及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對違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規章制度負有主要責任,另一方對違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規章制度負有主要責任。2、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條件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不能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行人負有次要責任。3、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不立即停車,又不保護現場的,不能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第二款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币簿褪且袚抠r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第二款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責任一般是怎么分的?
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責任一般是怎么分的?
主次責任一般是二八、三七、四六,這個在進行損失賠償時有用,交警部門判定責任的時候只會認定你們為主次責任,如果你覺得不服可以申請復議,關于事故調解如果你覺得交警調解不公,可以不要他調解,到法院打官司。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一般怎樣劃分
交通事故的主次責任,一般主要責任方要承擔70%-80%的責任,次要責任方承擔30%-20%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怎么劃分的?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4、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7、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責任?
幾乎是沒有責任 沒牌的車 不代表交通事故需要負責 不過具體的看交通隊 的責任認定 你認為不合理可以請律師 去行政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主次是怎么來分的
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電動車應負主要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可以總結出以下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則和方法:
1.交通事故責任定性的規則
(1)無違章行為——不應定責任;
(2)有違章行為但與事故無因果關系——不應定責任;
(3)有違章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系——應當定責任;
所以本案中電動車和機動車均有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定量的規則
(1)違章行為擾亂了維持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基本條件,破壞了交通法規中有關各行其道和讓行的原則,在引發事故方面起著主導的作用,即違章行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的直接的原因,這個當事人的責任相對的要大于對方當事人;
以本案為例。電動車突然駛入機動車道,而且處于逆行狀態,是引發汽車與電動車相撞的直接原因,因此,騎電動車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要大于汽車駕駛員。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如何分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一)一方當事人有過錯,其他當事人無過錯的,有過錯的為全部責任,無過錯的為無責任;(二)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均有過錯的,作用以及過錯大的為主要責任,作用以及過錯相當的為同等責任,作用以及過錯小的為次要責任;(三)無法確定各方當事人有過錯或者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為無責任;(四)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其他方為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具體如下: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 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機關并不是對每—個在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都能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出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
對于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適用必須嚴格加以限制。 首先 對于應當適用推之責任的案件,不能適用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其次,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應盡一切可能收集證據,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只有當確實不能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才能不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五)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公安機關在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對當求人應負何種交通事故責任的推定行為。
責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前的違法行為,而是基于滿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的行為與條件,即逃逸行為,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行為,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行為。但是并不是凡當事人具備上述行為即對其交通事故責任進行推定。如果當事人雖有以上行為,交通事故責任仍能夠認定的還應當予以認定,只有具備因上述行為致使公安機關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才適用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推定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方負次要責任。
(六)模糊責任。
無論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還是交通事故責任推定,公安機關對當事人所負事故責任都是加以具體確認的。但是,在交通事故處理實踐中,還存在著一種當事人的部分違法行為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部分違法行為由于證據不足無法確認的情況。 在當事人部分違法行為由于證據不足無法確認的情況下,不能簡單地否認該違法行為存在。因為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可能會使當事各方承擔的事故責任發生變化,這樣否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就會產生糾紛。于是在上述情況下,就應當不具體認定當事各方應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而對當事各方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模糊”認定。
這一“模糊責任”的概念,就是當事各方“都負有交通事故責任”。這一概念是從“當事人有違法行為,其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合乎邏輯地得出的。公安機關在根據已掌握的證據判斷當事人有的違法行為存在且與事故有因果關系,又缺乏充分的證據對有的違法行為加以確認時,即可對當事人作出“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這樣當事人承擔的具體責任量是“模糊”的,而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責任這一質的規定則是明確的。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怎么分
機動車對機動車 按照7 3分, 機動車對非機動車,機動車方主責則按照8 2分,如果非機動車方主責 則按照 6 4 分
交通事故中,主次責任怎么劃分?
事故責任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責任,賠償怎么算
從法理推論上,主要責任賠償的承擔比例應是51%至90%,次要責任賠償的承擔比例應是10%至49%。但實際操作中很難作到準確的細化,只作根據過錯程式作出相應的適當比例,比如:主、次承擔一般為6:4,7:3,8:2,9:1的比例來劃分承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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