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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什么由公安機關負責
1、法律分析: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2、法律分析: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的機關是公安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3、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除了對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外,還要負責逮捕后對嫌疑人的看守,以及協助檢察院進行補充偵辦。在往遠說,如果判決后是監外執行,公安機關還要負責部分執行。
4、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5、公安機關是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的機關。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承擔著重要的職責,通過依法開展偵查工作,確保案件的順利偵破和犯罪嫌疑人的及時懲處。同時,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刑事強制措施是否必須適用條件有哪些
而刑事強制措施逮捕措施保障刑事訴訟的適用條件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逮捕措施保障刑事訴訟,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必須使用的,依照《刑事訴訴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種強制措施。
即各種強制措施的采用,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批準權限、適用對象、條件、程序和期限適用;第必要性原則。即各種強制措施,只有在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有必要時才能采取,不得隨意適用強制措施,更不能將強制措施作為一種處罰予以適用;第相當性原則。
法律分析逮捕措施保障刑事訴訟: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是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都是需要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不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案件是否采取強制措施,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案情決定。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不一定要采取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有很多種,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屬于強制措施,各類強制措施的適用都有法定的條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須采取強制措施。
適用刑事拘留的只能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必須要具有法定緊急情形。包括犯罪后打算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被害任或者在場親眼看到的人指認犯罪的。拒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清楚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分析:刑事強制措施使用的條件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為,或者是犯罪事實,就應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拘傳這五種。
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哪些
1、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五種:(一)拘傳。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二)取保候審。(三)監視居住。(四)拘留。(五)逮捕。
2、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有五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拘傳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3、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訊問。
4、法律分析: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有以下類型:公檢法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進行拘傳;公檢法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公檢法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監視居住;檢察院法院可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逮捕的強制措施。
5、法律主觀: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 刑事強制措施 包括五種: (一)拘傳 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
法律分析:強制刑事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刑事活動,而授權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個人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措施。中國的刑事強制措施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依次排序包括: 拘傳、 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拘留、 逮捕五種,五種不同的強制措施分別適用于法律規定的不同情形。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殺、毀滅罪證、干擾證人作證并阻止犯罪分子繼續犯罪而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種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剝奪措施的強制措施。
【法律分析】:刑事強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被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后,就屬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分析: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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