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2001年土地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2001南陽市城中村改造賠償標準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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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鄒高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平均為3萬元/畝。對不同區域和不同地類的實際征地補償價格,由設區市人民 *** 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青苗補償費標準為耕地750元/畝、菜地1000元/畝。
(3)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按照設區市有關部門制定并報經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批準的規定標準執行。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耕地開墾費標準為8000元/畝。
(5)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助費標準為8000元/畝。
(6)工程施工期間臨時用地應逐年進行補償,占用農用地為1500元/畝年。占用其他土地為1000元/畝年。為保證臨時用地結束后及時復墾,收取土地復墾保證金,占用農用地保證金為8000元/畝,占用其他土地保證金為5000元/畝。臨時用地上的地面附著物,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臨時用地結束后,施工單位復墾并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的,退還土地復墾保證金。
(7)取(棄)土場用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土地復墾費)為:農用地1.8萬元/畝,其他土地1萬元/畝。取土深度按3米計,超過或者不足3米的,根據實際取土深度按比例相應調增或調減補償標準。取(棄)土場用地涉及地上附著物的,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
(8)征地管理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1〕301號文件規定執行。
拆除責令限期賠償標準
2001年的《拆遷條例》中“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的涵義是: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除依法應當拆除的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不予補償。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對違章建筑進行處置時,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補償,而是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
對依法應當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補償;對于拆遷公告前可以補辦手續的違章建筑或手續不全的房屋等,則應查明事實,妥善處理,應予補償的則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暫無明文規定,需要根據房主的實際損失來進行確定。
2001南陽市城中村改造賠償標準
這個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每個地區均會制定相應的統一補償標準。但大體上按以下幾個項目進行補償:
1、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 *** 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于此標準。
2、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的標準。
3、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4、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針對營運性房屋進行的補償。
5、拆遷獎勵。
6、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臺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臺等等。
7、其他補償或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020山東濟廣高速用地補償標準
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平均為3萬元/畝。對不同區域和不同地類的實際征地補償價格,由設區市人民 *** 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青苗補償費標準為耕地750元/畝、菜地1000元/畝。
3.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按照設區市有關部門制定并報經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批準的規定標準執行。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耕地開墾費標準為8000元/畝。
5.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助費標準為8000元/畝。
6.工程施工期間臨時用地應逐年進行補償,占用農用地為1500元/畝年。占用其他土地為1000元/畝年。為保證臨時用地結束后及時復墾,收取土地復墾保證金,占用農用地保證金為8000元/畝,占用其他土地保證金為5000元/畝。臨時用地上的地面附著物,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臨時用地結束后,施工單位復墾并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的,退還土地復墾保證金。
7.取(棄)土場用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土地復墾費)為:農用地1.8萬元/畝,其他土地1萬元/畝。取土深度按3米計,超過或者不足3米的,根據實際取土深度按比例相應調增或調減補償標準。取(棄)土場用地涉及地上附著物的,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
8.征地管理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1〕301號文件規定執行。
國道占地賠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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