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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外就醫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保外就醫的適用條件有保外就醫刑事訴訟: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保外就醫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保外就醫刑事訴訟: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醫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保外就醫刑事訴訟:(1)患有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需要就醫的。
首先,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身患嚴重疾病,其病情嚴重到短期內有死亡危險,這屬于一種緊急狀況,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其次,身體存在殘疾,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的罪犯,同樣可以申請保外就醫,以此得到額外照顧與治療。
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請保外就醫保外就醫刑事訴訟: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保外就醫不會危害社會。這些條件綜合考量,以確保罪犯在符合特定健康或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獲得適當的醫療和照顧。
刑事案件的保外就醫條件是什么?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法律分析: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改造期間患有嚴重的疾病,短期之內會有死亡的危險,或者身患殘疾已經無法自理等情況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申請保外就醫需要由監獄開會討論通過,進行病殘鑒定。
法律分析: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喊畝槐拘役或者是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改造期間患有嚴重的疾病,短期之內會有死亡的危險,或者身患殘疾已經無法自理等情況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申請保外就醫需要由監獄開會討論通過,進行病殘鑒定。
罪犯在服刑過程中,以下情況之一,若其親屬具備撫養條件,可申請保外就醫:首先是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的罪犯。其次是年齡超過60歲,身體多病,已無危害社會可能性的罪犯。再者是身體多病或殘疾,生活難以自理,但保外就醫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罪犯。
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后(監獄審查后報省局批準)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后辦理出監手續。
保外就醫的條件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刑事拘留拘留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么
1、保外就醫的條件如下:罪犯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需要就醫的。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2、在刑事拘留后是不存在保外就醫的說法的,保外就醫嚴格意義上來講屬于監外執行,監外執行的前提條件是已經判刑了,可是刑事拘留后案件還在偵查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的疾病,辯護人可以向公檢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據,申請取保候審。
3、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看守所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同時將書面意見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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