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中追繳和沒收的區別
- 2、刑事追繳的法律規定
- 3、如何解決法院判決后犯罪所得的追繳問題?
- 4、犯罪所得追繳的規定
- 5、刑事案件如何追贓
- 6、贓款的追繳由誰執行
刑事案件中追繳和沒收的區別
1、收繳、追繳和沒收的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處罰,收繳、追繳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2、法律分析: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獲得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沒收和收繳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 *** 、注射 *** 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3、刑事案件中追繳和沒收的區別在于:沒收財產是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的對象是犯罪人合法財物。犯罪人取得財物所有權之行為不合法,或者濫用自身物品的所有權,就是沒收的原因所在。
4、法律分析:刑事追繳和收繳的區別在于以下幾點: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處理基本一致。法律依據不同。追繳和收繳這兩個的對象不一樣,而且程度也會不一樣的,追繳它主要是針對于一些所涉及到的違法所得的財物,收繳主要包括一些作案的工具之類的。
5、依據不同。追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0條、161條和162條。沒收和收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1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60條、161條和162條。
刑事追繳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追繳的意思是對于返租分子的違法所得或者應當履行但尚未履行的繳付義務,在可以繳納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對其財產進行追加繳納的行為。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如何解決法院判決后犯罪所得的追繳問題?
判決后,對追繳的違法所得的處理方式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其中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而對于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則應及時返還給被害人。
刑事判決生效后,贓款尚不追繳到位,由刑事審判機構移送執行機構依法強制執行。執行機構可以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以實現刑事判決內容。
在判決后,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包括所有財物,都必須予以追繳。若違法所得尚未追繳完成,需由刑事審判機構移交給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會依法采取措施強制執行。執行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
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作出判決后,將對違法所得的處理方式明確為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產外,其余一律上繳國庫。其中包括違禁品和犯罪分子用于犯罪的個人財物,這些均需被沒收并上繳國庫。與此同時,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會及時被返還。
一旦刑事判決生效,若違法所得尚未被追繳,刑事審判機構需將案件移送執行機構,以強制執行。執行機構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在內的措施,確保刑事判決得以執行。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以及違禁品和用于犯罪的個人財物均應被追繳或沒收。
法律主觀:判決后違法所得追繳的處理方式是,對于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犯罪所得追繳的規定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法律分析】(一)追繳:對于犯罪分子的違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況,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在案件偵查、審查起訴過程中,就應當隨時予以追繳,這既是為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因為原物也是證據,也是為保障審判結果的順利實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應當追繳。
屬于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財產屬于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所得屬于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案件如何追贓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刑事追贓制度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并將其返還被害人或予以沒收。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建章建制、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
刑事案件中對于追贓的相關規定是,犯罪分子用犯罪行為取得的一切財物,辦案部門都應該責令退賠或者進行追繳,如果這些違法所得中有一部分財產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會及時返還給被害人,犯罪分子掩飾隱瞞贓款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贓款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個方面是具有證據價值和經濟價值的雙重屬性。
刑事案件中對于追贓的相關規定是,犯罪分子用犯罪行為取得的一切財物,辦案部門都應該責令退賠或者進行追繳,如果這些違法所得中有一部分財產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會及時返還給被害人,犯罪分子掩飾隱瞞贓款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贓款的追繳由誰執行
1、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贓款的追繳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追繳。各機關在追繳贓款時,可以通過查詢、凍結賬戶等方式執行。
2、贓款的追繳一般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執行。也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追繳。追繳贓款可以通過查詢、凍結賬戶等方式執行。
3、贓款的追繳的執行是財產刑的執行是法院刑事審判庭代表國家啟動執行程序的,而贓款贓物的追繳由誰啟動執行程序,法律沒有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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