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詐騙怎么轉化為搶劫罪,以及詐騙轉換成搶劫的條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犯盜竊罪,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條件有哪些
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首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2、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3、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只有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從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
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刑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情況在刑事法學理論上稱為轉化型搶劫罪,亦稱為事后搶劫罪。
而在此過程中,對方沒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為對抗你(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威脅行為,就不能成立搶劫罪。)
[img]搶劫罪轉化的認定及構成要件有什么轉化型搶劫罪
轉化型搶劫罪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實施了盜竊或者詐騙或者搶奪行為。只要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亦不論所得財物數額大小,均可轉化為搶劫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劫罪是由什么轉化來的
轉化的搶劫罪是指在實施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犯罪過程中,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就 轉化為搶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轉化型搶劫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行為人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行為,并且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證據,這就構成了轉化型搶劫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該條規定在理論上被稱之為(轉化型搶劫罪)轉化型搶劫罪的構成主要有以下幾個要件:第一: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行為;第二:行為人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第三: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證據。轉化型搶劫的主體必須符合《刑法》明文規定必須是已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刑法》第17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種罪負刑事責任,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行為人顯然不構成轉化型搶劫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關于詐騙怎么轉化為搶劫罪和詐騙轉換成搶劫的條件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