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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應用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呢
- 2、刑事訴訟法電子證據的取證流程
- 3、電子證據種類有哪些
- 4、刑訴法電子證據如何收集
- 5、關于辦理刑事案件電子證據的規定
- 6、電子證據在刑事訴訟當中有用嗎?
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應用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呢
1、刑事訴訟電子證據的合法性和相關性審查相關性是證據的本質屬性,審查判斷某一刑事訴訟電子證據是否具有相關性,應從三方面著手:即刑事訴訟電子證據是否能夠證明案件的某方面問題;該問題是否為案件事實爭議的問題;該刑事訴訟電子證據對爭議問題的解決是否具有實質性意義。
2、一)計算機電子證據的收集主體。鑒于電子證據易于刪改和隱蔽性強的特點,對其進行收集必須由國家司法機關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而非任何人員(包括一般辦案人員)都可進行。這里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專業技術部門中能勝任具體案件辦理、具有相關電子知識和電子技術的人員。(二)電子證據收集的取證權力。
3、如果從人們對證據的感受方式來看,幾乎所有的證據都可以稱為視聽資料,所以有些學者認為,視聽資料以稱為‘音像資料’或‘音像證據’為宜[3]。
4、《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經公證證明為真實可靠的電子證據;(2)經專家鑒定為真的電子證據;(3)有確切證據證明電子證據內容完整未被更改的;(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電子證據。
6、檢察機關可以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材料,并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應當嚴格保密。
刑事訴訟法電子證據的取證流程
1、法律分析論刑事訴訟的電子證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論刑事訴訟的電子證據,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論刑事訴訟的電子證據;(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公安機關向個人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本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檢察機關可以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材料,并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
3、電子取證:對能夠為法庭接受的、足夠可靠和有說服性的、存在于計算機和相關外部設備中的電子證據的確認、保護、提取和歸檔的過程即是電子證據的取證。電子證據獲取技術的關鍵,是如何保證在獲取數據的同時不破壞原始介質。
4、在刑事案件的調查中,若發現電子證據,需要保證其完整性,收集后,需要進行司法鑒定,判斷真偽性?!缎淌略V訟法》第50條規定,證據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電子證據種類有哪些
1、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電子證據的種類多樣,其證據形式不應局限于電子文章、電子郵件、光盤、網頁、域名等。它們實質上可歸類于現有證據分類中,如電子文章、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記錄等。
4、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在刑事訴訟中常見的電子證據主要有兩類:開放型計算機系統中的刑事訴訟電子證據,主要有局域網、互聯網中的電子證據,如電子郵件、電子公告板(bbs)、開放性電子數據交換、聊天室等。
6、電子數據是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證據類型。以下是關于民事證據種類的詳細說明: 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關于案件事實的口頭或書面敘述。 書證:以文字、符號或圖畫形式記錄在物體上的信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一部分或全部。
刑訴法電子證據如何收集
1、在刑事案件的調查中,若發現電子證據,需要保證其完整性,收集后,需要進行司法鑒定,判斷真偽性?!缎淌略V訟法》第50條規定,證據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法律分析: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公安機關接受或者依法調取的其他國家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依法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使用。
4、收集實物證據除針對實物證據易滅失的特點,強調必須迅速及時收集外,還要強調深入細致地收集,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各種細微的痕跡與物證。實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損毀、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
5、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公安機關向個人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本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檢察機關可以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材料,并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電子證據的規定
1、因此電子證據可以表述為:一切以電子信息技術形成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2、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電子數據收集提取判斷的規定》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3、根據《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電子證據主要包括如下: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4、在刑事案件的調查中,若發現電子證據,需要保證其完整性,收集后,需要進行司法鑒定,判斷真偽性?!缎淌略V訟法》第50條規定,證據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檢察機關可以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材料,并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應當嚴格保密。
6、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儲介質;(二)現場提取電子數據;(三)網絡在線提取電子數據;(四)凍結電子數據;(五)調取電子數據。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第六條 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
電子證據在刑事訴訟當中有用嗎?
1、根據法律規定,電子證據滿足一定條件下在刑事訴訟中是有用的。刑法中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電子證據在法律中的地位逐漸受到重視。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電子證據,即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磁性介質中的信息,已被認可作為訴訟證據,只要經過查證屬實,便具備與其他傳統證據同等的法律效力。
3、截屏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因為截圖屬于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那么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截圖在法律上屬于電子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不過應當經過法庭質證、辯論,最后法院認證。如果證據沒有關聯性、客觀性或者違法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4、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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