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山東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山東占地補償最新標準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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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速永久占地一次性補償標準是多少
山東高速永久占地一次性補償標準是每畝16000元
1、耕地年產值按照1000元/畝確定。
2、征地補償費標準調整為平均每畝16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干使用。
3、青苗補償費標準,耕地為500元/畝,菜地為1000元/畝
山東占地補償最新標準
二、山東征地補償標準
限定征地年產值最低標準。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參照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將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城市規劃區內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為: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城市規劃區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每畝1000。
山東征地補償規定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 *** 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4、 *** 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5、《廣東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
第六條土地補償費、依法應當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和公共福利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
6、集體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辦法,必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級人民 *** 備案。
7、山東省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全面上調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根據本次調整要求,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原則上上調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圍內,最低征地區片地價標準提高到5萬元/畝以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是指法定征地過程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含地上附著物、青苗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貼費,原則上是本區片范圍內實施征地的規定價格。
2021年山東省國土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山東省土地補償標準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一)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耕地(含園地、魚塘、藕塘,下同),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
(二)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等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六倍;
(四)征用鄉(鎮)、村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體所有土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七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
第二十六條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
但是,每公頃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第二十七條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
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文章分享結束,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山東和山東占地補償最新標準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