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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安置補償是不是要看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法律分析:能否享受拆遷待遇,首先要求具有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否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第一看戶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長期在村里生產、生活。第三看是否以農村承包地作為基本生活保障。
2、對于補償安置的對象一般的認定標準為是否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根據各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對于安置對象的認定也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劃分標準:農村或非農戶口、村民資格、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外嫁、是否在外就讀戶口遷出、宅基證的有無、宅基地的來源等。
3、法律分析: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若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集體土地上房屋,此類交易通常被視為無效。特定當事人非本村居民,與村民簽訂的房產抵債協議,因違反法律規定,通常被認定為無效。進一步地,基于該無效協議與 *** 征收部門簽訂的補償協議,由于缺乏有效合同基礎,亦應視為無效。
4、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我國農村征地補償屬集體經濟嗎?
1、農村征地的補償款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用于對失去土地農戶的預期損失進行補償及安置。【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農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征用后,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地補償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按照規定應當分配給集體的所有成員,戶口已遷出集體的認定其不具備該村的村民資格;農村的土地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有的,將戶口遷出就不具備村民資格,不能要求分配土地補償款,如果地上有建筑物,比如老家還有房子,拆遷房子肯定有補償金,跟被拆遷人的戶口無關。
4、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因為被征地根本上講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本征地的農民實質是享有該承包地的使用權,那么土地被征,原則上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
5、也就是說,由我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決定,國家征收農民土地的,征收補償款并非屬于使用者農民個人,而是歸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征收補償款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進行分配。
6、法律分析:土地補償款不屬于農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征地補償是屬于財政性收入的。財產性收入,也稱資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
拆遷后集體財產怎么分配?村民集體財產分配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分析:當前土地補償費的支付有三種情形:以村民小組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小組組織分配; 以村民委員會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配;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將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單位的,征地單位也可根據該方案直接將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民。
集體土地被征收后,補償費用的分配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需通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包括誤工補貼、村集體收益使用、公益事業興辦、土地承包、集體經濟項目立項、宅基地使用,以及征地補償費的分配等。村民會議有權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相關事項。
在進行農村集體資產分配時,必須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以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分配方案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審批程序:首先,由各組組長組織村民會議,廣泛征求村民的意見,然后擬定分配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征收是國家對非國有財產在進行公平補償之后實施的一種強制 *** 易的行政行為。
村集體在進行財產分配時,可以委托一個專業的律師顧問,這樣能保證分配的財產方案公平公正且合法。在進行分配時,可以村組為單位,全面征求村民的意見,然后擬定分配方案。對于分配好的方案報給村三委會,經他們通過之后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之后通過后公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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