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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有哪些
- 2、什么是民事訴訟特別程序
- 3、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
- 4、民訴有哪6個特別程序
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有哪些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有: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序是指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殊程序。
2、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主要包括四種類型:宣告失蹤人死亡程序、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程序、認定財產無主程序和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程序。接下來詳細介紹每種特別程序的特點和內容。介紹各種特別程序。宣告失蹤人死亡程序:這一程序是為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了解決長期無法確定某人是否已經死亡的問題。
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有:選民資格案件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4、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如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 特別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什么是民事訴訟特別程序
法律分析:特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所適用的特殊審判程序。特別程序不同于審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獨立性,是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主觀:特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序,與此對應的是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適用的案件有兩類: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是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的一種,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序,與此對應的是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是實行一審終審。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是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的一種,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
1、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如下:(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2、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的,適用本法和其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他法律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的有關規定。
3、選民資格認定程序。這是指確認某個選民是否具備參與選舉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的權利的程序。這種程序主要針對涉及公民權利選舉的情形,以確保選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保證選舉過程合法合規。特別是在某些基層民主選舉和社區選舉中,選民資格的認定顯得尤為重要。 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程序。
4、法律主觀:特別程序的審理是對某種法律事實進行確認依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因申請人的申請或起訴人的起訴而開始; 實行 一審終審 ; 審判組織審理案件原則上采用獨任制; 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 案件審結期限較短; 免交 訴訟費用 。
5、非訴訟程序包括:特別程序(但是,特別程序中的選民資格案件除外,不屬于非訴訟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P.S. 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死亡;認定公民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定財產無主;確認調解協議效力;實現擔保物權。
6、公告期滿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失蹤的,應同時依照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19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經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請變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審理。
民訴有哪6個特別程序
1、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如下:(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2、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如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 特別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適用本章規定。
3、法律主觀: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有: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序是指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民事訴訟的特殊審理的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殊程序。
4、選民資格認定程序。這是指確認某個選民是否具備參與選舉的權利的程序。這種程序主要針對涉及公民權利選舉的情形,以確保選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保證選舉過程合法合規。特別是在某些基層民主選舉和社區選舉中,選民資格的認定顯得尤為重要。 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程序。
5、非訴訟程序包括:特別程序(但是,特別程序中的選民資格案件除外,不屬于非訴訟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P.S. 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死亡;認定公民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定財產無主;確認調解協議效力;實現擔保物權。
6、非訟程序有三種:申請支付令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特別程序不屬于非訟程序,適用特別程序的有四種:選民資格案件,宣告死亡、失蹤案件,認定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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