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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什么
1、刑事部分審判長宣布開庭,宣當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等;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有權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等),同時核實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到相關文書的情況。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流程:首先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申請附帶民事訴訟立案。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調解達到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則附帶民事訴訟終結,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未履行的到了審判階段由法院依法判決。
4、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的公訴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由公安機關或其他偵查機關展開偵查工作,搜集相關證據;待偵查結束后,將案件移交至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此時,檢察院會依據案情決定是否提出公訴,若決定進行公訴,則需在公訴書中明確列舉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受損害的具體情況,并將案件轉交法院。
5、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6、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判程序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根據審判長指示,有時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但宣讀后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審理民事部分)。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流程:附帶民事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答辯意見。附帶民事原告人舉證、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被告人舉證,附帶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 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法院組織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法庭宣布開庭;進行法庭調查;進行法庭辯論;最后陳述;宣布休庭等待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幾條規定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作了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作出了以下規定。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對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損失,不予受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期限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流程:附帶民事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答辯意見。附帶民事原告人舉證、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被告人舉證,附帶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 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法院組織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流程:首先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申請附帶民事訴訟立案。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調解達到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則附帶民事訴訟終結,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未履行的到了審判階段由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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