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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看守所有哪幾種病不予刑拘?
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如果刑拘前能夠提供糖尿病的證明,刑拘在法制科是審核不過的。只要是糖尿病一般都不批的,不光是看守所拒收,拘留所,強戒所,勞教所都不會收,因為糖尿病的患者身體抵抗力和免疫力很差,所以這類病人一般都是保外就醫。
拘留所對任何人都不會進行刑拘,因為那是治安拘留。看守所才是進行刑拘的地方。一般情況,嚴重心臟病患者,比如心臟起搏器,心衰(進去之前體檢檢查出來,或者有醫學病例。)腦中風,腦梗,心肌梗死后綜合癥。重度癲癇,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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