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經偵受案標準,以及經偵受案范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經偵大隊立案標準
- 2、公安局經偵案件立案標準
- 3、經偵大隊立案標準金額
經偵大隊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經偵大隊立案的標準并沒有一個確切的規定,因為這個其中包括了很多的罪名,所以說要依據不同罪名來確定立案標準。另外,不同省市對部分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規定的也是不同。最新的經濟犯罪立案標準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 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應予立案追訴。
5.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條 非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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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公安局經偵案件立案標準
(一)走私假幣案(刑法第151條第1款)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追訴。(二)虛報注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3、虛報注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虛報注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注冊資本的;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注冊后進行違法活動的。(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159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四)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160條)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2、偽造 *** 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6、造成惡劣影響的。(五)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刑法第161條)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股東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七)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刑法第162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經偵大隊立案標準金額
經偵大隊立案的標準:因為涉及到了很多的罪名,要依據不同罪名來確定立案標準。例如詐騙罪,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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