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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撤回對被告的訴訟嗎?
是的,民事案件原告撤訴訴訟終止,被告也就沒事了。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并立案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法院經審查同意后,作出撤訴裁定書,分別送達給原告和被告。送達的形式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
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法院同意后會出裁定書,裁定準予原告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訴訟。其他的繼續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糾紛可以撤訴嗎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立案后是可以撤訴的,只要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都可以行使該項權利。并且,即使沒有主動提出撤訴,如果出現按撤訴處理的情形,也會被視為撤訴。按撤訴處理的情況為: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2、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申請撤訴。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3、民事訴訟法規定撤訴的時間是在判決前隨時都可以提出撤訴。【法律分析】但是原告提出撤訴以后,是否準許就是由民事法庭來決定的。不過,多數的民事糾紛在原告提出撤訴的情況下法庭都會同意撤訴的。但原告自己要知道撤訴的法律后果,在撤訴之后,就不得隨時隨地再提起訴訟了。
民事訴訟可以撤訴嗎?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可以撤訴,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是是否準許應當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撤訴,而原告經過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起訴后可以撤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分析:可以撤訴。撤訴應當符合的條件: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申請撤訴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對自己的訴訟權利加以處分的具體體現,故需有內容明確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
原告只可以在第一審的民事訴訟中撤訴正確嗎
法律分析:原告只可以在第一審的民事訴訟 中撤訴。在第一審程序中民事訴訟可撤回訴訟嗎,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民事訴訟可撤回訴訟嗎,也可以在第二審程序中,由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撤訴的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起訴后可以撤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原告不是只可以在第一審的民事訴訟中撤訴。原告撤訴的規定如下: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起訴后可以撤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念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衫讓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民事訴訟原告可以隨時撤訴嗎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可以撤訴,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是是否準許應當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撤訴,而原告經過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2、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宣判,判決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訴。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3、原告不是只可以在第一審的民事訴訟中撤訴。原告撤訴的規定如下: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不是的,一般申請撤訴必須由當事人提出,其目的必須正當、合法。并且是自愿提出,而不是被動違心所致。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5、開庭前可以撤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宣判前,原告有權申請撤訴;法院在收到撤訴申請后,將對其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通常會被批準。撤訴并不意味著原告放棄了訴訟權益,如權益再次受侵,仍可提起訴訟。但若同一案件中兩次撤訴,則一年內不能再次提起。
6、原告只要在法庭辯論終結前都可以申請撤訴,不用區分是第幾次開庭。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這是原告的訴訟行為,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既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如果口頭的應該由書記員記錄庭審筆錄,由原告簽名蓋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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