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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熱點|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相關問題
1、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是近年來刑事訴訟領域的熱點議題。2020年以來,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逐步完善,企業合規立法的趨勢愈發顯現。了解這一改革對于法律學子至關重要。本文將詳細分析企業合規改革的關鍵內容及其面臨的挑戰。起源于美國的合規制度在我國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在2018年中興事件之后。
2、刑訴熱點探討: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焦點問題 近年來,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不斷調整,企業合規改革成為了法學界關注的熱點。特別是2020年以來,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深化,企業合規入法的趨勢愈發明顯。對于考研學子來說,理解這一議題至關重要。本文將深入解析企業合規改革的核心內容和面臨的挑戰。
3、頒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共111條,主要對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公訴工作,這對檢察機關公訴工作提出了許多新挑戰、新任務和新要求,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新刑訴法的規定,積極做好公訴部門的應對工作,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4、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是近年來刑事訴訟領域的熱點議題。在2020年以后,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逐步深化,企業合規立法的必要性日益凸顯。對于備考法律專業的學子而言,掌握這一法律動向至關重要。本文將分析企業合規改革的關鍵內容及其面臨的挑戰,并對其進行條理化的闡述。
精神損害賠償與傷殘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可否同時主張?為什
1、首先,從法律依據和實踐來看,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屬于物質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解釋明確指出,因侵權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法律分析:可以的,對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應當同時予以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是并列的賠償項目。
3、對于您的問題回答如下:具體要看是基于什么原因導致的傷殘。若是醫療事故和交通事故,在賠償項目中,是有明確寫進的,可以同時主張。那么其他的原因導致的,應該是可以參照的。你在提出主張的時候,可以將精神撫慰金一起提出。
4、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屬于不同性質的賠償,前者是對死者死亡導致未來收入損失的的財產損失予以的一種補償,以家庭收入的減少為標準進行計算;而后者則是對死亡對家庭成員精神上的損害這一非財產損害的賠償,由國家依據侵害人的經濟狀況和侵權手段等綜合因素確定賠償數額。二者可以同時主張。
5、在法律實踐中,請求精神撫慰金及死亡賠償金是完全可以被共同提出的。首當其沖,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了這兩項賠償金的并列地位,也就是說,它們分別屬于兩個性質全然迥異的賠償范疇。
韓旭的主要學術成果
1、一)獨著(4部)《被追訴人取證權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刑事訴訟的觀念變革與制度創新》,中國檢察出版社2009年版。《刑事訴訟熱點問題專題研究》,四川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檢察官客觀義務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此外,韓旭教授還指導了多項大學生創新項目,包括“轉軌式蜘蛛人工作機”和“墻面清潔小超人”,并分別獲得了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二等獎和湖南大學大學生創新訓練(SIT)計劃一等獎。
3、韓旭的研究成果豐富,包括國際公認的研究成果、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論文集和譯著等。僅論文就發表了100余篇,其中被SCI和EI收錄的分別有60篇和78篇,被引用400余次,展現了其研究的高影響力和被廣泛認可。
4、其中,戎劍,這位國際奧賽的金牌得主,是學校近年來的杰出代表之一。吳鑌和于巴特分別在物理和化學競賽中嶄露頭角,榮獲全國二等獎,而韓旭則憑借全國生物聯賽的一等獎成績傲視群雄。施海夏、權靜和陳鑫等更是連續幾屆的高考狀元,他們的學術成就為學校贏得了極高的聲譽。
刑事訴訟法將在哪些方面做重點修改?
1、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宗旨。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條對刑事訴訟法制定宗旨的規定是:“為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新刑事訴訟法共計修改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3、新刑事訴訟法修訂了23個部分,主要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處理,以及基層與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規則。
4、首先,“先刑后民”原則的正名,強調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程序之間的關系,旨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正與秩序。其次,司法解釋面臨的挑戰與機制重構,以刑事訴訟法修改為平臺,提出了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在完善刑事訴訟制度中起著關鍵作用,確保法律在社會中的和諧運用。
5、刑事訴訟法修改了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的應為應不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具體參見下文。
6、刑事訴訟法修改有以下亮點:“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受嚴限。現行刑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規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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