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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關于月期間的計算方法
刑事訴訟中關于月期間的計算方法: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為一個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個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個月最后一日為一個月的審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計算期限。
那么刑訴法中月的計算如何計算呢? 簡單的說,到下月的對應日為一月。
刑事訴訟法的期間如何確定呢?首先,期間的計算單位包括時、日、月,其具體計算方法為:從時間上來說,從開始時間的下一時刻開始計算;例如,以時為單位,開始時不在期間內。以日為單位時,計算從第二天開始,舉例說明,以日為單位,則自第二天開始計算。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期間計算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03條解釋
1、原條文內容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結合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即可知道該法條的具體含義。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五條: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3、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的》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缎淌略V訟法的》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03條規定: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計算法定期間時,應當將路途上的時間扣除;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
刑事拘留當天算不算一天
刑事拘留當天算不算一天被刑事拘留的當天不計算在拘留期內。刑事案件中,為了有較足夠的時間訊問嫌疑人、調取其他相關證據,正確打擊犯罪,“不枉不縱”,拘留嫌疑人的當天都不計算在拘留時間內。
刑事拘留當天一般不算一天。通常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計算問題在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計算中會出現的錯誤是期限計算不準確,辦案單位會將刑事拘留的當日計算在內,導致對整個刑事拘留期間少計算1日的現象發生。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話,從當天算起,過晚上十二點算一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話從宣布刑拘證算起,過二十四小時算一天。拘留分為三種,包括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針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性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但對于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至三十天。
拘留當天不算一天。拘留的時間是從被拘留人正式進入拘留所或看守所的第二日開始計算的。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拘留當天算是一天。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刑事拘留入所當天是不算期限的,從入所當天到第2天為一天,比如說是5月1號下午2點進入到看守所當中的,到5月2號下午2點為一天,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通常情況下是14天,但案情特別復雜的話,刑事拘留的時間也能延長到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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