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環境補償標準的問題,以及和環保法處罰標準2020是怎么規定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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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拆遷補償的標準,由當地 *** 制定具體辦法,原則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于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規定拆遷補償款該給多少才算合理?
一提到拆遷,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拆遷補償,因為對于很多被拆遷人來說,拆遷補償就是一塊傷疤,一些被拆遷人都說,在外人看來,“拆遷戶”是有錢的象征,外表光鮮亮麗,實際上,經過整個拆遷流程之后,真正落在自己手里的并沒有多少,特別是一些地方農村,拆遷后甚至沒有補償,沒有安置,這也就激化了矛盾,那么,到底拆遷補償到底給多少才算合理,才能雙方都滿意呢?淵博征地拆遷律師結合法律簡單分析一下這個百姓關心的話題。
對拆遷方來說,如果需要補償的被拆遷人基數很大,每一戶的補償費用都必須嚴格把控,不然要啟動征收項目是沒有足夠的資金,現實案例中也有一些較好地段的拆遷,個別當事人張嘴就要幾個億,直接嚇跑征收單位,這樣就導致征收項目夭折。
所以,對于征地拆遷補償的多少,拆遷方和被拆遷人都各執一詞,每個地區、每一戶的情況不同,很難有一個界定范圍,那么拆遷過程中需要給被拆遷人多少錢,才能讓被拆遷人滿意呢?并且不會給被拆遷方帶來過多的壓力,導致項目的停滯呢?
從法律層面上來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每戶應該有多少補償,主要是因為每個地區情況等各種原因不同造成的,法律只能給出一個最基本最統領性的標準,也是最低限度的補償規定,如果拆遷補償連國家的最低補償標準都不能滿足,那么,就真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補償差距是很大的,也造成不能有一個統一的補償標準,雖然很多人都認為這是嚴重的不合理......
我們看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補償應當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安置補償;因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補償,根據規定可以看出,國有土地上征收,被拆遷人獲得補償的來源主要是上述所提到的幾個方面,被拆遷人判斷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也主要通過這幾個方面來衡量。
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
相比較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情況更復雜,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作為參考,而集體土地是沒有法律參考,能作為參考的只有《土地管理法》,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對被征收農民的補償規定也很籠統,不夠明確,也不能完全適用于全部情況,所以又出臺了相關解釋,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可以參照國有土地標準進行補償。
這都是很籠統的規定,并不能解決實際中因為拆遷發生的各種問題,這些規定只能作為界限規定,意思是說拆遷方在征收過程中,不能觸犯上述規定底限,一般來講,被拆遷人的補償標準是出現在征收補償方案中,被拆遷人可以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查到,更多的情況都可以通過公告得知,對補償方案的審查,是被征收人弄清自己補償多少才合理的重要步驟,也是關鍵一步。
大多數情況淵博征地拆遷律師都是通過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申請復議、訴訟等多種途徑采取措施,幫助被拆遷人拿到自己的合理補償。
如果被拆遷人自己都感覺到拆遷補償不合理了,或者感覺拆遷過程中有異常,那么肯定存在問題,我們要做的是用法,而不只是說法。
員工離職應該怎么要求經濟補償?
不是所有的員工離職都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離職分為勞動者自動離職和被迫離職兩種,前者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后者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和勞動合同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簽訂或變更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及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等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操作呢?
勞動者被迫離職想要得到經濟補償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的證據,然后以用人單位存在上述違法違法情況作為理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通知,為了固定證據,實踐中都是通過EMS快遞解除通知到用人單位處,只要快遞顯示到達單位,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單位,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切記,解除通知一到單位就要離開,否則會被認為是雖郵寄了解除通知但實際上訴仍在單位工作,勞動者以自己的行為撤銷了解除通知,從而沒有達到郵寄的目的。
郵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動權,這個時候有的單位會直接和你協商解決,金額差不多的話基本上都已經協商了。實踐中也有單位不見棺材不落淚,死活不協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前期搜集了單位違法證據并郵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經濟補償金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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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處罰標準2020是怎么規定的?
《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上級人民 *** 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發現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六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 *** 、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
(二)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
(四)對超標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五)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
(六)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
(八)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59條當中是針對處罰的相關規定,按照環保法處罰標準的規定當中,國家對于污染環境的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如果說構成犯罪的話,是需要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的。如果情節較輕的話會對直接責任人處十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另外還要進行罰款的,并且對于這種污染環境的行為會予以公告。
個人承包荒山被征用怎么補償?
個人承包荒山被征用,個人補償應該包括青苗補償,開發成本補償,另外,荒山屬于集體土地,被征用也要給予集體占用補償款,有關補償程序和征用土地一個樣,需要丈量評估,和村委簽征地協議,安置協議,和個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補償款直接打在個人賬戶。
環境補償標準和環保法處罰標準2020是怎么規定的?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