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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范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一)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一)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二)自訴案件,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以下幾種: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后,人民法院才予以處理,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包括:(1)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2)刑事案件。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3)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級別管轄規定
刑事案件級別管轄規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級別管轄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的規定如下:(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級別的管轄規定如下: 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但法律規定的特殊案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第一審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以及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審。
刑事案件級別管轄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影響程度來確定的。具體規則如下: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某些特定案件可能由上級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則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以及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我國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分為四級,分別是基層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級別管轄遵守的規定有: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級別管轄確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吏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訴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都有什么
1、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有職能管轄、級別管轄和專門管轄。職能管轄是指公安機關管轄大部分公訴案件,檢察院管轄由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法院管轄由法院管轄的案件,還有一些案件是由專門法院管轄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刑事訴訟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種類包括:職能管轄。(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3)自訴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刑事訴訟管轄的分類如下:職能管轄:公、檢、法三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明確。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各類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人民檢察院主要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自訴案件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審判管轄:涉及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門管轄。
4、管轄分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立案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之間受理或偵查刑事案件時在職權范圍上的分工。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管轄分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
5、四)協議管轄是指當事人可就第一審民事案件,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通過協議,選擇在某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而產生的管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發案地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加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審理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法律分析: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審理是由人民法院進行的,而檢察機關是沒有權開庭審理刑事案件的,開庭的流程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檢察院審查決定。四級法院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除了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審。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
刑事案件由什么法院審理
1、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2、法律分析: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檢察院審查決定。四級法院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除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了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審。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可能會判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一審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一審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4、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構偵查的,由檢察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這是刑事案件的職能管轄分工,對于刑事自訴案件來說,可以由受害者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公安機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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