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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訴條件有哪些
1、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以及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等。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首先會判斷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條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要素。
2、檢察院做筆錄不予起訴的條件是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不予起訴條件有哪些不予起訴條件有:(1)證據不足不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2)法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3)酌定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規定不起訴條件有哪些?
檢察院不起訴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的條件如下:酌定不起訴。檢察官應用起訴便宜主義而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擁有訴權而予以舍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存疑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其適用條件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酌定不起訴的條件。
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以及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等。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首先會判斷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條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要素。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能夠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刑事案件判定免于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1、免于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免于起訴的適用條件 免于起訴并不是隨意決定的,它必須基于一定的條件和標準。
2、刑事訴訟法免于起訴的條件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4、法律分析:法定不起訴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5、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訴的情形是什么
1、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2、刑事案件不起訴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證據不足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條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4、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四種情形: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
5、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刑事訴訟免于起訴條件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免于起訴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經死亡;(6)根據其他法律規定,某些特定類型的犯罪行為可以免于刑事追究。
2、法律分析: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有: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
3、免于起訴并不是隨意決定的,它必須基于一定的條件和標準。首先,案件的證據不足或者存在重大疑問,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這是免于起訴的重要前提。其次,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機關也可以考慮免于起訴。
4、雖然罪行較重,但有顯著悔罪、立功表現的。依法具有其他免除刑罰的特殊情況的。不判處刑罰也沒有社會危險的。
5、免于起訴和不予起訴適用的條件和性質不同,具體如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起訴和免予起訴都是人民檢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時所作出的決定。但由于兩者適用的條件和性質不同,特別是免予起訴一詞在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這兩個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6、《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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