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訴法124條的內容是什么
- 2、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條文
- 3、刑事訴訟法183條
- 4、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條文有哪些?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目錄
- 6、2024監視居住還會被捕嗎?
刑訴法124條的內容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要求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必須全面。這意味著偵查機關不能僅收集對犯罪嫌疑人不利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的證據,而忽視對其有利的證據。無論是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還是無罪的證據,都應被納入收集范圍。這種全面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免片面性,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
2、這包括在現場詢問證人,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以及在必要情況下,通知證人前往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供證言。現場詢問證人時,偵查人員必須出示工作證件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而在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由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時,則需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本)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條文
1、屬地管轄原則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級別管轄原則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專門管轄原則: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關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轄權的規定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最新條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按照以下標準確定: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管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4、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刑事訴訟法183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如下: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3條中的規定,當事人在對刑事案件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情況下,可以提起上訴,也可以申請檢察院進行抗訴。其中,對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對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則為5日。一般是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開始計算。
3、【答案】:A、B、C 《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因此,本題應選ABC。
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條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條文有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是關于法定不起訴的條件的規定,即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予起訴。
根據 刑事訴訟法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法定不起訴 (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款規定: 犯罪嫌疑人 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以上不起訴情形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沒有構成犯罪,只是因為在特定情況下,不起訴決定更為合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規范國家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行為和權利義務的法律。其主要結構分為四大編:第一編「總則」,此部分闡述了刑事訴訟的總體任務和基本原則,如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與送達,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說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旨在深入解讀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為廣大公眾提供全面而深入的理解。這部法律集條文解釋、立法初衷以及相關細則于一體,旨在確保社會公眾能夠準確把握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旨在明確犯罪行為的界定,刑事責任的承擔,以及刑罰的具體種類與運用。本書通過詳細的法律條款,闡述了刑法的基本原則與適用范圍,對犯罪行為進行了系統性的分類與界定,確保法律的公正與權威。第一編總則,概述了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奠定了刑法的理論基礎。
4、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不僅為法律實踐者提供了專業指導,也對普通公民的法律素養提升起到了積極作用。本書的出版標志著我國刑法體系的不斷完善,對于推進法治國家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5、刑事訴訟法是一部規定刑事訴訟程序和基本原則的法律,其核心內容分為兩大編:第一編總則和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6、《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因此辯護原則不僅是一項刑事訴訟原則,而且還是一條憲法原則。
2024監視居住還會被捕嗎?
1、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因此,要是在被監視居住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的,同時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么還是有可能變更強制措施,對其進行逮捕。
2、被監視居住了是否會留下案底,這要看之后的審判情況。在監視居住期間,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決之前,就不能認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認為被監視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沒有案底。 監視居住會有案底嗎監視居住是針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只要盡職盡責,在6個月的期限內通常能完成對案件的調查取證、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工作,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監視居住時間多長 監視居住的時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4、監視居住的結束并不一定就是被解除了,因為在監視居住期間,可能案件得到了審理或者發現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予起訴,這些情況下都是可能導致監視居住的結束,但卻不是因為監視居住滿足條件要求被依法解除。所以,實踐中還是需要分清楚監視居住的結束與解除。
5、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逮捕的權限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準權或者決定權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準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準權。
6、但允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如果這樣算下來的話,那么最長期限可能達到18個月。 監視居住最長多少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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