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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再審的24個法律裁判觀點(三)
- 2、對發回重審的經濟糾紛案件在重審時可否提出管轄權異議?
- 3、經濟糾紛一審敗訴二審會怎樣
- 4、請問經濟糾紛案最多可以上訴幾回?
- 5、十年前的經濟糾紛案件已經判決了,現在還能翻案嗎
關于再審的24個法律裁判觀點(三)
再審裁判觀點解析(三) 當事人在再審申請審查期間達成的和解協議效力探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22修正)指出,審查期間如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除非和解協議中明確聲明不放棄再審權利,否則應終結審查。
需要立案后審查,三個月時間,符合再審就裁定再審。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審審查還是再審立案,估計是再審審查。如果再審立案,高院會作出民事裁定書,指令中級法院(二審法院)再審該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執行,署院長姓名。當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審該案,提審,就是高院按二審程序審理。一切以裁定內容為準。
對一審法院再審后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但二審生效后,除非有特殊法定情形,不能再申請再審。 對于二審法院的再審判決、裁定,無論改判或維持,當事人通常不能申請再審,除非法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后的裁判才可能成為再審對象。
再審立案后是否會駁回,取決于再審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以及再審事由是否成立。再審程序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種特殊救濟途徑,旨在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然而,再審并非隨意啟動,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再審立案的條件 再審立案的首要條件是當事人必須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
高院再審的原則是公平原則。再審制度是法院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再次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制度。
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發回重審的經濟糾紛案件在重審時可否提出管轄權異議?
根據程序不可逆原則,被告在再審程序中也不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另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第一款規定,原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不得指令原審法院再審。
法律主觀:發回重審案件原則上是不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但在下列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應允許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審程序有誤或者原審程序及事實都有錯誤;發回重審是由原審法院程序有誤引起的;程序錯誤與管轄權異議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律師解發回重審原則上是不可以提管轄權異議,但在下列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應允許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審程序有誤或者原審程序及事實都有錯誤;發回重審是由原審法院程序有誤引起的;程序錯誤與管轄權異議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僅限一審期間,發回重審,即便適用第一審程序再審,也不得再提出管轄異議;一審未提出,二審提出,將不予審查。律師補充:提起管轄權異議,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經濟糾紛一審敗訴二審會怎樣
1、法律分析重審經濟糾紛案例:民事訴訟一審敗訴重審經濟糾紛案例,二審也有勝訴的可能。二審是否勝訴取決于原告是否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如果證據充分,可以獲得勝訴。如果證據不充分,而被告上訴后有新證據提交的,可能會敗訴。
2、當然要收取,法院是根據訴訟標的大小進行預收費,然后再根據判決結果分配最終訴訟費的承擔額。一般情況下是敗訴方承擔,二審亦是,先預收,后判決承擔。
3、二審時當事人不能提出反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如果在二審中提出的,法院會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法律分析國家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
4、經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敗訴的,當事人是可以上訴的,上訴后進行二審。當事人是有權力進行再次上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請問經濟糾紛案最多可以上訴幾回?
1、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經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敗訴的,當事人是可以上訴的,上訴后進行二審。當事人是有權力進行再次上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經濟糾紛二審敗訴后是不可以再次上訴的。【法律分析】民事審判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須執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訴,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十年前的經濟糾紛案件已經判決了,現在還能翻案嗎
翻案需要有新的、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證據。
法律分析:10年前的經濟糾紛案件如果符合要求是可以繼續恢復執行的,如果經過法院判決是可以要到欠款的,只能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才是最有效的。如果找到欠款人,法院會執行并讓欠款人付款的。
經濟糾紛法院判決后的有效期限法院判決書有效期是沒有期限規定的。只要是公正合法的判決,自法院做出判決后,就永遠有效,如果被告一直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原告可以在拿到法院判決書后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可以上訴,可申請再審,符合條件的再審。民事訴訟再審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我國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再審的條件是:1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生效。2申請人只能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3必須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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