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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什么條件和程序
1、法律分析:訴訟離婚的條件: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當事人自愿且親自提出離婚主張、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等。程序是:提起訴訟、決定受理、進行調解、進入審理(調解無效的情形)、判決。
2、法律分析:條件: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程序:申請。
3、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然后,雙方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申請。民政局會對離婚協議進行審查,如果協議內容合法且雙方均表示真實意愿,民政局會受理申請并發給離婚證。
4、法律分析: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法院判決五個階段。單方提出離婚需具備下列條件:(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
5、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法律分析:離婚的法律程序要做好的準備:協議離婚: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準備好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明,以及財產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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