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打死 *** 人員犯法嗎,以及打死 *** 人員犯法嗎判幾年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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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拳打 *** 人犯法嗎?
- 2、被人用刀指著,要自己 *** ,這時把他打死,算不算犯法?
- 3、打死 *** 犯罪人員需要承擔什么?
- 4、要是 *** 人員進入家里鬧事,并且帶有兇器,作為自衛,我可以殺掉他嗎?
拳打 *** 人犯法嗎?
不管他吸不 *** ,你打人是不對的,如果真要追究責任,可以說是犯法的。
被人用刀指著,要自己 *** ,這時把他打死,算不算犯法?
如果是故意將人致死,那會算是犯法,如果只是反抗而導致對方死亡的話,可以算是正當防衛
打死 *** 犯罪人員需要承擔什么?
*** 人員也是人,享有生命權。打死 *** 人員的,根據具體案情,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是, *** 人員在進行不法侵害時,符合正當防衛的,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的,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或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屬于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采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一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 體 器官 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 體 器 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要是 *** 人員進入家里鬧事,并且帶有兇器,作為自衛,我可以殺掉他嗎?
這個要看當時的情形,如果是他拿刀向你砍并且如果你不防衛會造成自身傷亡的就可以了。主要是看你處在怎樣危機的環境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故意傷害、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必要條件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1]: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于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于正當防衛。
時間條件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依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行為的實施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正在進行”一般理解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但是尚未結束。
(一)何謂已經開始,在法律界存在眾多不同見解,如“現場說”“臨近說”“著手說”等。本文選擇幾種有代表性的學說分述如下:
(1)“現場說”強調以不法侵害人進入到現場為標準來作為不法行為的開始標準,但行為人進入了現場到實施犯罪行為,需要一定的時間間隔,而且我們很難判斷行為人究竟是要實施犯罪還是其他,而此時任由防衛人主觀臆斷不法行為人已經進入現場,就實施所謂的正當防衛,很容易引起正當防衛的濫用,似乎不太合適。因此,該說側重保護了防衛人利益,但忽視了不法侵害人的一些的權利,有其不合理性。
(2)“臨近說”強調要直接面臨不法侵害人時才可以開始防衛行為,這是不利于保護防衛人利益的,可能等到直接面臨時,往往會來不及防衛就已經遭受侵害了,此時,在時間要求上過于苛刻,不利于正當防衛的實施。
(3)“著手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有時難以認定怎樣才算著手,而且對于一些突發性的犯罪,往往從著手到行為的結束需要的時間很短暫,而此時要求犯罪人開始著手才實施防衛行為,最大的問題就是可能使防衛不到位,不利于對被侵害法益的充分保護,似乎不妥。而且,對于“著手”本身,在刑法學界的爭論甚大,如何認定著手,本身即是一個問題。只有在那些有預謀的,有計劃的故意犯罪中采取著手說比較適宜。
(4)“綜合說”恰好解決了上述觀點的不足之處,即原則上以行為人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作為不法行為開始的標準,但當合法權益面臨被侵犯的緊急危險時,可以采取防衛行為。這既有利于充分保障防衛者的利益,同時也兼顧了不法侵害人的一些應有利益,因此比較合理。
限度條件
我國現行《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此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否則就是防衛過當。但在學界和司法實務中對什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什么是造成重大損害,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這二者的關系如何都存在重大分爭。
如何確定和理解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有三種不同的學說。“基本必要說”認為,防衛行為同不法行為相比較,在手段、強度、后果、性質等方面要基本相適應,即要求二者完全相適應,方可滿足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否則構成防衛過當,承擔刑事責任。“必需說”認為,防衛行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必要限度,只要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無論對不法行為人造成的損害輕重,均不認為是防衛過當。“需要說”認為,要認定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應該以該行為是否有利于支持和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需要為原則,只要防衛人認為有此需要,無論其實施什么樣的防衛行為,均可認為是適當的,都成立正當防衛。
依據現行刑法對此問題的規定,我們看出 “必需說”不僅與現行刑事立法相吻合,而且經過司法實踐的長期檢驗也是完全正確的,該說對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進行了充分的考量,權衡各方利益,既有利于打擊犯罪,也考慮到了對不法行為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當然在此仍然存在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即判斷認為是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所以,在司法實踐中,要正確判斷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標準是:
(1)為了避免較輕的不法侵害,不允許防衛行為造成更加嚴重的危害后果;
(2)對于沒有明顯危急人身、財產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為,不允許采取造成重傷等手段對不法行為人進行防衛;
(3)能夠用較緩和的手段進行有效的防衛之情況下,不允許用激烈手段進行防衛。
對象問題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實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針對無辜的第三人,因為對于不法侵害的發生第三人并無過錯,正當防衛必須是合法對不法,而不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因防衛人的行為所造成第三人損害的,防衛人對此要承擔刑事責任。此外,根據《刑法》規定,采取正當防衛以制止不法侵害,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這里的損害包括財產的損害,即正當防衛除了直接針對不法侵害人本身以外,應當包括其財產,理由如下:
(1)《刑法》有關采取正當防衛以制止不法侵害規定中,并未明確規定只能針的不法侵害人的人身進行,而且只規定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并未規定只能是造成人身損害。因此,財產的損害應當包括在內。
(2)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犯罪人所擁有的財產,即財產的權利歸屬應當是侵害者本人,而不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當然處在侵害者本人現實支配之下的財產可能是基于不法所取得其中可能包括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也可。
正因為此,侵害人在實施不法侵害時,面對防衛人可能會毀壞其財物的情況下,他要面臨一個抉擇,是實施侵害行為呢?還是為了保全得來不易的財產,而放棄侵害呢?當后者的利益大于前者的時候,侵害人可能會選擇放棄侵害行為。因此,利用其財產所進行的防衛有時會起到一定的防衛作用,既然正當防衛是為了維護合法者的利益,防衛應當是允許多樣化的只要行為得當即可。
最后,如果構成的話,你不必付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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