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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移送法院開庭時間是多久
1、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由檢察院移送法院,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移送,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一般為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刑事訴訟法對法院立案受理后何時開庭并沒有具體規定,但規定有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某些案件可延長三個月。退偵的案件還可以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一般刑事案由檢察院移送法院,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移送,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一般為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抗訴審理時間是多久
刑事抗訴審理時間是多久?刑事抗訴審理時間一般是2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刑事抗訴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十日,對于此期限的計算一般會從判決書的第二天天始計算,檢察院一定要向上級的檢察院進行提出抗訴,如果發現案件確實有什么錯誤的話,一般就會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抗訴只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完成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同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但是受害者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只能提出上訴,而不是抗訴。
在我國相關的刑事檢察院抗訴時間一般為10日,對案件結果不服的可以在10內進行辦理。辦理時應提出相關的依據和新的證據進行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按照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對這類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
刑事案件申請抗訴期限是什么時候?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的期限是10天,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后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應該是拿到判決書以后的5天之內,而且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抗訴,應該先向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收到抗訴申請書以后的5天之內應該進行答復,被害人抗訴的時候必須要有確切的證據才行。
刑事案件抗訴審理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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