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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一百零八條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1、綜上所述:刑訴法一百零八條內容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股東:“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訴法中近親屬的權利主要是出庭佐證特免權。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沒有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法定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委托關系。
4、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案件親屬可以出庭作證嗎 《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5、《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舉報作為監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方便對違紀、違法、犯罪等行為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舉報進行檢舉和控告,要求予以處理。
6、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對刑事案件怎樣報案控告舉報?
報案、控告、舉報既可書面提出也可口頭提出。工作人員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時違反刑事訴訟法108,應撰寫筆錄,宣讀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字或蓋章確認。接受控告、舉報違反刑事訴訟法108的工作人員需向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違反刑事訴訟法108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便控告、舉報有誤,亦應與誣告嚴格區分。
報案、控告、舉報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陬^提出時,工作人員需記錄筆錄,確認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字或蓋章。接受控告、舉報違反刑事訴訟法108的工作人員需告知控告人、舉報人誣告的法律責任,但若非捏造事實或偽造證據,則即使控告、舉報事實有誤,也需與誣告嚴格區分。
法律分析違反刑事訴訟法108:第一個電話,12309。12309是最高檢設立的舉報熱線,統一受理全國群眾控告、申訴和舉報,受理和審核案件等事項。第二個電話,12388。
報案可以直接到案發地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通過信函、短信、互聯網等形式報案。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撥打110全國統一報警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若犯罪人主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自首,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報案、控告、舉報可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的工作人員需記錄筆錄。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需向控告人說明誣告的法律責任,但若指控信息有誤,也需與誣告嚴格區分。
刑事訴訟法108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了以下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和第109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這一權利與義務的承擔不限于犯罪行為侵犯的直接被害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行使。報案、控告、舉報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
《刑事訴訟法》對刑事立案的相關規定主要集中在第107條至第112條。第107條規定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時,應根據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108條規定了報案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報案,相關機關應接受報案、控告、舉報。
刑偵管轄的108刑事案件
1、法律主觀違反刑事訴訟法108:依據我國現行 刑事訴訟法 和 訴訟 理論違反刑事訴訟法108,一般將 管轄 劃分為 立案 管轄和審判管轄。 立案管轄違反刑事訴訟法108,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違反刑事訴訟法108,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2、暴力犯罪案件 故意殺人案件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案件 *** 案件 搶劫案件 這類案件嚴重威脅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影響惡劣,往往需要刑偵大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偵破。
3、公安局刑偵大隊是負責重特大惡性案件、涉黑惡犯罪團伙、有組織犯罪團伙及重大團伙系列性侵財案件的偵查工作違反刑事訴訟法108;負責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偵查和預審辦案工作;負責刑偵基礎建設規劃指導,刑事犯罪信息研判和打擊突出犯罪組織等工作;負責協助省公安廳做好國際刑警組織涉及本市的聯絡工作。
4、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5、刑偵大隊管的案件如下: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上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項斗爭。
刑事訴訟法108條第三款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2、法律主觀:第四十一條【 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3、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4、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后依法處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諉。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5、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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