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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規定,詢問證人的地點有哪些?
新刑訴法詢問證人的地點有:現場;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
詢問證人的規定是: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現場詢問證人的,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主觀:證人是不可以傳喚的。要證人出庭需要是通知的方式,法律規定,傳喚的對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證人需要用通知。法律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高法關于刑事訴訟法解釋中包含什么案件?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受理地點的解釋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刑事訴訟受理地點,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七條 對立案審查刑事訴訟受理地點的申訴案件刑事訴訟受理地點,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刑事訴訟受理地點,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刑事訴訟法 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但是由于有些條款規定的相對比較粗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刑事訴訟法又出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其中與犯罪分子最為密切的就是 刑訴法 最高法解釋中關于 死刑復核 規定了,這一點犯罪分子的生命息息相關,下面就來為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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