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案件再審期限
- 2、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再審審理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 3、民事訴訟中止后恢復審理的審限是多久?法律規定是哪條
- 4、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
- 5、民事訴訟的再審期限是多久?是六個月還是兩年?
民事案件再審期限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_筆氯松昵朐偕螅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2、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6個月期限的限制。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3、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6個月期限的限制。
4、法律分析:民事再審期限是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5、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或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法定可申請再審事由的六個月內。
6、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再審審理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1、【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2、《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案件的再審請求,當事人必須在判決或裁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證據,以證明原調解過程不符合自愿原則或違反法律規定。若經法院核實確有其事,應在3個月內裁定再審。
3、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再審審理期限的規定是: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在三個月內裁定再審。
4、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中止后恢復審理的審限是多久?法律規定是哪條
在民事訴訟中,若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中止情況,恢復審理后的審限通常為六個月,從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計算。 需要明確的是,訴訟時效中止與案件審理時限是兩個獨立的概念。訴訟時效中止主要影響時效的計算,并不影響案件審理的時限。
法律分析訴訟時效中止恢復后一審案件的審理時限一般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三個月,不能延長,若三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法律分析:一個月,因為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是不計入審限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五十條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
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或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法定可申請再審事由的六個月內。
法律分析:民事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是六個月。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應當在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法律分析:民事再審期限是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的再審期限是多久?是六個月還是兩年?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審理期限重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訂后民事訴訟審理期限重新,申請再審期限改為六個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期限為兩年。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4、法律主觀:民事訴訟再審期限是:通常是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若是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
5、通常在判決生效之后的六個月之內可以申請再審的,至于再審的結果,還是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而訴訟過程中,也是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6、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是六個月。兩年是以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行民事訴訟已經修改了。行政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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