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抗訴,抗訴期限是多久?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抗訴的期限一般是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訴期限是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并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
當事人申請抗訴時效是五日、或者是十日,這里的當事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除了被害人之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檢察院都有資格去提出抗訴的請求。抗訴請求提出之后,若是在法院審結案件之前發現抗訴不當,可以提出撤回抗訴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抗訴的期限是收到判決書以后的5天之內,受害者對一審的判決有爭議的,需要向人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收到抗訴申請書以后,應該在5天之內答復當事人,只有檢察院才能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案件中抗訴期限的法律規定中,明確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五日內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受理后,會準備抗訴材料,要求法院重新審理。如果超過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再去抗訴,只能走上訴程序。
當事人刑事抗訴期限為十日,對于當事人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起上訴,同時在對于抗訴之前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只有存在證據不夠或者是判決有錯誤以及違反了規定的程序才會依法的進行處理。
刑事案件中抗訴期限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刑事訴訟規則抗訴的規定,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刑事訴訟規則抗訴的規定,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刑事抗訴的范圍是什么刑事訴訟規則抗訴的規定?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有錯誤刑事訴訟規則抗訴的規定,導致定性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
法律分析:申請刑事抗訴的期限根據當事人的身份有所變化,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應該在收到判決書起的5天內向相應的檢察院提出抗訴;如果是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抗訴時間為10天。
刑事訴訟法規定抗訴的期限是十天,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是五天,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所以說,在法律上裁定和判決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抗訴的期限在刑事判決書當中都寫的非常的清楚。而且,也只有人民檢察院才具有抗訴的權利。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條件有哪些
1、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條件有: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污 *** 、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2、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條件:人民檢察院抗的案件,必須是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案件;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備檢察院應當或可以抗訴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訴;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才有權提出抗訴。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條件具體如下:案件存在民事權益爭議。人民檢察院抗的案件,必須是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非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
4、民事案件中檢察院抗訴的條件 民事抗訴的條件。
5、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6、對于人民檢察院而言,具備以下六種情形就應當提出抗訴: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實不清,指控犯罪證據不足。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而卻被判無罪,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適用法律錯誤使重罪輕判、輕罪重判。
申請抗訴的期限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按照刑訴法的規定,檢察機關直接審查的上訴審的抗訴期限為10天,但刑訴法同時規定,被害人應當在接到判決書后5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抗訴,檢察機關在接到被害人的請求后5日內決定是否抗訴。檢察機關的抗訴分兩種:檢察機關直接審查一審法院的判決,提起抗訴;另一種是應被害人的請求提起抗訴。
2、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對殺人、 *** 、搶劫、爆炸和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抗訴期限由10日改為3日。
3、法律分析:申請抗訴的期限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4、不服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對殺人、 *** 、搶劫、爆炸和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抗訴期限由10日改為3日。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