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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的條件法律規定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2、【法律分析】:(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6)提起的期限。
3、提起反訴,須具備以下條件:由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此為主體的特定性。須反訴與本訴之間有牽連關系。即反訴與本訴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或有牽連的,兩者源于同一法律關系或相關聯的法律關系。提起反訴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須在本訴進行中提出反訴。
4、法律主觀: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反訴必須以本訴為前提。反訴和本訴是密不可分的兩種制度,沒有本訴,就不可能有反訴。因此,反訴只能由本訴的被告提出,即反訴的被告必須是原訴的原告,反訴的原告必須是原訴的被告,其他 訴訟 參與人以及案外均無權提起反訴。
5、提起反訴必須具備4個條件:(1)反訴的對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訴人;(2)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3)反訴的案件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范圍;(4)反訴最遲在自訴案件宣告判決以前提出。反訴一經成立,人民法院即可與自訴案件合并審理。
民事案件提起反訴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反訴的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民事反訴的法律規定明確規定了被告是可以根據有關訴訟請求來提出反訴的,但需要提出相關訴訟的依據和證據,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反訴規定如下民事訴訟反訴的特征: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民事訴訟反訴的特征;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在民事訴訟法中反訴的解釋是什么
【法律分析】: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與本訴有關聯的獨立的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什么叫反訴反訴,是指在已經提起的訴訟中,被告針對與原訴有聯系的行為,提起獨立訴訟請求的行為。
反訴是什么意思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訴的訴訟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旨在抵銷或者吞并原告訴訟請求的獨立的反請求。
民事訴訟反訴是什么意思 《民事訴訟法》第51條表明,原告有權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被告有權承認或反駁訴訟請求,并且可以提起反訴。反訴指的是在本訴進行過程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獨立反請求,體現了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對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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