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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的法律效力什么樣?
1、民事裁決書的法律效力,包括當事人不能以同一個理由,同一個事實,重復申請仲裁,已經過了裁決書生效的期限和訴訟時效,當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裁決書下達后,當事人應該行政裁決條款自動履行義務。 民事裁定書的法律效力什么樣?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實重新申請仲裁。
2、民事裁定書認定的事實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來說,裁定書通常是司法機關對相關案件處理后所得出的結果,經由相關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后的結論,具備法律效力。具體情況可以按照裁定書中的內容來進行處理。 民事裁定書認定事實的效力有法律效力嗎?裁定書認定的事實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法律效力分析: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審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在送達之后即刻產生法律效力。對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制作的一般民事裁定,除非涉及到“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以及“駁回起訴”的情況允許上訴外,其余裁定在送達之后即告生效。
4、民事裁定書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程序性效力:民事裁定書對訴訟程序具有決定作用。例如,關于是否受理案件、是否準予撤訴、是否中止或終結訴訟等程序性事項,民事裁定書一旦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實體性效力:在某些情況下,民事裁定書也會涉及實體問題。
5、民事裁定書的法律效力如下: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實重新申請仲裁。我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規定,我國實行一次裁決制度,即生效后的裁決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經濟糾紛的最后決定,不得再爭議;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后,已是期滿不訴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再爭議。
6、裁定書認定的事實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關于反訴的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經濟糾紛能重復起訴嗎法院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為經濟糾紛能重復起訴嗎法院了規范被告人提起的反訴,同時也對反訴進行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與此同時,被告在訴訟中同樣擁有重要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不僅可以承認或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有權提起反訴。這意味著,被告不僅能在訴訟中維護自身權益,還能通過反訴策略將爭議點擴大,甚至可能轉變訴訟的主動權。這樣的規定為被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以應對來自原告的指控。
一審敗訴,是因為沒反訴,請問二審可以反訴嗎?
1、不可以。二審時當事人不能提出反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如果在二審中提出的,法院會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法律分析國家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
2、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允許被告在二審程序中提起反訴。其主要理由為:對二審程序中的反訴,二審人民法院可同本訴一起調解,爭取用調解的方式結案,在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審級利益的情況下,二審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判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一審敗訴,二審可以反訴嗎?不可以,二審時當事人不能提出反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如果在二審中提出的,法院會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4、不可以。反訴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在一審二審都已經敗訴的鄉下,不可以提出反訴。另外,另行起訴他編造事實導致你敗訴,也基本上難以被法院支持,因為一二審判決本身就證明對方不存在別在事實的行為。
5、雖然不明白你的主張是正常抗辯還是屬于反訴的內容,但目前的辦法也只有另外起訴對方了。至于值不值得這樣做,得了解詳情之后才能判斷。
民事反訴程序是怎么樣的?
民事反訴程序是應當是由被告在案件的審理過程當中提出反訴,程序要件是指反訴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提起的方式、時間及審理等條件。反訴提起方式。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畢竟都是民事訴訟,原、被告主體地位平等,所以應允許反訴。反訴的管轄權。
民事訴訟被告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直接提交反訴狀提出反訴。
民事訴訟反訴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反訴主體: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反訴必須由本訴中的被告針對本訴中的原告提出,不能向原告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受理法院: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反訴必須向已經受理本訴的同一法院提出,不能向其他法院提起。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的應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提出,且只能針對同一訴訟;反訴的特征: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請求具有獨立性,目的具有對抗性,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
民事訴訟二審能提反訴嗎
法律分析:二審時當事人不能提出反訴。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如果在二審中提出的,法院會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法律分析:民訴二審可以提出反訴。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二審階段并不允許當事人提出新的反訴。若當事人希望提出反訴,應確保在法定的舉證期限內完成。若錯過這一期限,則可能需要在二審階段之外,通過另行起訴的方式解決其反訴請求。
若當事人在二審階段提出反訴,人民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當事人需要另行起訴。 二審提出反訴的問題在于,可能導致案件未經兩次審理而得出結論,這與二審終審制度相違背。
【答案】:C 本題考查程序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處理。
提起反訴須符合哪些條件
1、提起反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雙方當事人應相同。因反訴系本訴被告對原告提出的,故反訴原告應為本訴被告。反之,反訴被告即為本訴原告。反訴只能向原訴法院提起。反訴與原訴應屬同一訴訟程序。反訴與原訴基于同一事實或法律關系。
2、提出反訴的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訴的原告;反訴的提起必須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反訴的訴訟標的和理由須與本訴有牽連;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銷本訴的請求;必須是在本訴起訴后、法庭辯論終結前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符合起訴的相關條件。
4、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反訴必須以本訴為前提。反訴和本訴是密不可分的兩種制度,沒有本訴,就不可能有反訴。因此,反訴只能由本訴的被告提出,即反訴的被告必須是原訴的原告,反訴的原告必須是原訴的被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案外均無權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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