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案件庭前會議內容是什么
1、庭前會議顧名思義是在開庭之前召開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的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解決與審判相關問題的會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2、庭前會議由法官主持,參加人員包括檢察機關、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庭前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審查起訴書和其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他起訴材料的合法性;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了解被告人是否認罪,是否需要辯護;了解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案件的看法和意見;討論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等。
3、法律分析:庭前會議,是指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召開庭前會議,是為了保障庭審能連續、高效地進行,避免因為一些程序性問題不時中斷庭審或者拖延庭審。
4、庭前會議制度作為一項新的制度,規定在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一審程序中第一節公訴案件中,具體條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款: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爭議焦點歸納-辯論賽
1、第三步:法庭辯論前再次總結爭點 我國庭審程序上區分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階段。法庭調查在于事實發現,法庭辯論功能是什么?當事人該怎么發表辯論意見、發表什么辯論意見?在程序法規范中并無指引。實務中,當事人發表的辯論意見常常是重復訴辯稱意見,甚至是舉證、質證意見,使得法庭辯論流于形式。
2、庭審一分一秒都珍貴,辯護人不要脫離爭議焦點進行辯論,緊緊圍繞主線。實踐中,辯護律師往往自戀其中,迷之自信,按照自己既定的方向和主線往下推進,而且慷慨激昂,殊不知已經在渾然不覺中偏離了法庭調查的核心爭議焦點——法官、公訴人、辯護人總結的爭議焦點沒有交織——兩張皮,豈不荒.唐與悲矣。
3、我們主要做的是加強法律的功底和知識的熟練應用程度,對每一個主辦和協辦的案件都能準確抓住案件的爭議焦點,之后理思路,清證據,找上中下對策去應對,積少成多,循序漸進,持之以恒,終有一天,口才不出眾的你、性格內向的你一樣會成為有名的大律師。 律師提升口才的十項技能 口才的第一項技能,不是說,是聽。
4、首先,整理案件事實。律師接受案件后,先聽委托人的真實訴求和潛在需求,在對案件進行梳理,并將案件中的利害關系告知委托人,讓委托人心里有個底。然后,判斷法律性質。每起案件都有不同的性質,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也有所不同。律師在聽完委托人的陳述后,要判斷法律性質,梳理法律觀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1、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1 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么歸納 (一)排除法 案件爭議焦點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的歸納是在庭審過程中作出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應首先認真聽取原、被告的訴辯主張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歸納出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后對于雙方陳述有爭議的部分劃定主次,主要爭議的那些事實可以確定為爭議焦點。
2、您好!很高興為您刑事案件審理中,審判人員往往不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問題。因為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需要被告答辯,針對起訴和答辯就可以總結出焦點和分歧。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發言主要在辯論階段,因此,刑事案件的焦點問題,是隨辯論的深入自然形成的。所以刑事案件審判人員不會總結焦點。
3、【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第二條庭前會議中,人民法院可以就與審判相關的問題歸納刑事訴訟爭議焦點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依法處理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事項,組織控辯雙方展示證據,歸納爭議焦點,開展附帶民事調解。
4、爭議焦點是建立在案件事實的基礎之上的,而案件事實又是判決結果的依據。因此,爭議焦點抓得不準,就無法弄清事實,事實不清,事實認證部分就會有錯、有假、有矛盾,而以不清的事實作為依據作出判決結論,就會影響到判決結論的正確性、公平性、合法性、合理性。
5、諒解書 這個案件中,最開始的焦點就是被害者家屬出示的諒解書是否有效。這擱其它案件那里,是沒這個問題的。之所以這個案件有這個問題,是因為被害者唯一的家屬,就是兇手張志軍的女兒,也就是說被害者家屬和兇手是有血緣關系的,這也是為什么被害者家屬那么輕松的就出示了諒解書的原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