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超過六個月不結案
法律分析: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依法延長。具體可與辦案法官聯系溝通,了解進程,催促。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事案件超過規定期限仍然沒有結案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進行投訴。一般來說,一審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如果使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申請強制執行沒結果可以暫時停止執行或者是終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民事訴訟結案時效是多少
法律分析:可以,民事訴訟時效已經是三年了,超過兩年,不超過三年是可以起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的結案時間通常為一審六個月,二審三個月,但也可能因案件的復雜性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結案時效是在六個月內執行終結,但是如果本院院長有批準的可以適當的延長結案時效,所以對于民事訴訟執行結案的期限并沒有一個準確的時間,根據案件情況來進行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
民事訴訟哪些情況下案件可以延期審理
法律分析:(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情況是: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在此四種情況下,當事方有權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因正當事由未出席會議。首要目的在于查明案件真相,僅憑代理人均難以闡述完整,此“正當事由”指不可抗力或突發事故,例如惡劣天氣導致交通管制等。 當事人在審判階段突然要求回避。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