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開庭之后啥時候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開庭之后案件一般什么時候處理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批捕以后還需要多長時間判刑
- 2、初次開庭日期;到判刑得多長時間送往監獄服刑
- 3、刑事拘留開庭后多久判刑,一般拘留期限是多久呢?
- 4、開庭后,多久判刑
- 5、量刑12個月,最后開庭也會按照量刑書判嗎?
- 6、檢察院量刑后多久開庭
檢察院批捕以后還需要多長時間判刑
一般情況下,三個月內起訴判刑。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在批準逮捕之后公安機關一般的偵查期限為2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較為復雜的話,那么經過批準之后時限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在偵查完畢之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所以需要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檢察院認為案情調查結果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一般可以補充偵查兩次。因此,批準逮捕后到開庭一般情況下時間是三個月,其中偵查需要2個月,審查起訴需要1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復雜延長的話那么就不能確定準備的時間了,但是時限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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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初次開庭日期;到判刑得多長時間送往監獄服刑
一般情況下,判刑后是一個月內送往監獄。
法官宣判當天開始計算30天以內看守所不會送犯人去監獄,這個30天是上訴時間。如果期間上訴,將擇日在次開庭宣判。
如果沒有上訴,30天以后,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 進行分配監獄。比如判刑1年的 在看守所已經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時間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時間還需要超過1年者,如 *** 將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滿18歲者 將分配至成年人監獄服刑。
至于多久送監獄,看守所會根據送往人數決定時間,如果只有1人或者不到3人以上 是需要等待時間的,有一定人數的時候就會送去監獄了,這個時間一般是法官宣判當天開始計算30天以后到半年時間,也就是沒有具體的時間。如果半年沒有達到3人以上,那么看守所會全程專車送1人去監獄,達到看守任務完,成讓其接受新的勞動教育。
分配到監獄服刑以后,N年以內會進行服刑年限調監,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時間還需要超過7年以上者,將分配至大型農場林場監獄進行服刑。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1、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2、如果是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判決書下達后,法院還會制作一個執行通知書,交給看守所;看守所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后一個月內將犯人送到監獄。
刑事拘留開庭后多久判刑,一般拘留期限是多久呢?
刑事拘留期限 的法律規定: 刑事拘留 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時候還不能 批準逮捕 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開庭后,多久判刑
沒有特殊情況的話,一般是三個月之內,特殊情況看下列:
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所以刑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2+1+3+X),理論上經過最高院批準沒有限制,一般在三個月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滿意的話還請采納。
量刑12個月,最后開庭也會按照量刑書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檢察院量刑后多久開庭
一般情況下,三個月內起訴判刑。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在批準逮捕之后公安機關一般的偵查期限為2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較為復雜的話,那么經過批準之后時限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在偵查完畢之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所以需要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檢察院認為案情調查結果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一般可以補充偵查兩次。因此,批準逮捕后到開庭一般情況下時間是三個月,其中偵查需要2個月,審查起訴需要1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復雜延長的話那么就不能確定準備的時間了,但是時限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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