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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公訴意見書范文
第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做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并應(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
五)起訴意見書中認定***在2008年6月24日下午伙同***、***、***等人在鹽倉建工大樓實施盜竊,辯護律師查看案卷之后有如下疑問: ***在2008年7月8日的供述中稱:“去嘉定偷的那次是在今年6月24日,因為就在我們被抓的前一天”(卷宗第17頁)。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警局不一樣起訴意見書怎么寫
1、寫明犯罪嫌疑人與違法犯罪經歷。說明犯罪內容,案件詳細經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結尾:此致×市人民檢察院。一起案件的了結,都需要對案件的時間、基本情況、涉嫌罪名、來源、案件偵查的整個過程做一個詳細的記載,這就是起訴意見書。
2、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檢察機關移送審查時制作的文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三者適用的刑事訴訟階段不同:提請批準逮捕書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作出,起訴意見書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作出,刑事判決書在法院審判階段作出。
4、不起訴意見書范文一 檢 移不訴[ ] 號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作案時在何單位任何職務),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寫明具體級、屆代表、委員及代表、委員號,現住址,犯罪嫌疑人簡歷及前科情況。
5、拘留通知書,是刑事拘留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法律文書。刑事拘留,僅是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的起始階段,視案件嚴重,下一步處理可大可小。情節不嚴重,刑事拘留30天后,可能轉為取保候審,將很有希望處理很輕;情節嚴重,刑事拘留結束后,可能是轉為逮捕,案件將會處理很重。
起訴意見書的格式范文
1、原告信息修改:將“×××,男/女,×××年××月××日生,×族,”修改為“原告×××,性別: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族,”。 原告職業/職務信息完善:補充完整原告的職業或職務信息,例如“原告×××,職業:×××公司職員。
2、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
3、標題。由制作機關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分兩行居中寫,上行寫制作機關名稱,即“×××公安局”;下行寫文書名稱,即“起訴意見書”。(2)文書編號。由公安機關代字、辦案部門代字、文書代字、年度號和順序號組成。
4、寫明犯罪嫌疑人與違法犯罪經歷。說明犯罪內容,案件詳細經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結尾:此致×市人民檢察院。一起案件的了結,都需要對案件的時間、基本情況、涉嫌罪名、來源、案件偵查的整個過程做一個詳細的記載,這就是起訴意見書。
5、首部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要準確、齊全。犯罪嫌疑人與案件有關的化名、綽號、別名要寫上,出生年月日要以公歷為準,而不能寫農歷或現年××歲。有些辦案人員因犯罪嫌疑人是漢族而省略不寫,這是錯誤的,犯罪嫌疑人有多處住所的,應寫經常居住地。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最標準完整的檢察院公訴意見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3條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5條的規定刑事訴訟認定意見書范文,我們受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刑事訴訟認定意見書范文,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刑事訴訟認定意見書范文,支持公訴,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現發表公訴意見如下刑事訴訟認定意見書范文: 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公訴意見書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5月3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同年5月12日被依法逮捕。本案由東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呂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尊敬的檢察官: 上海**律師事務所接受***家屬的委托,指派吳勝開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做***的辯護律師。辯護律師通過到貴院閱卷以及向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認定意見書范文了解案情,辯護律師認為:起訴意見書中對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疑點頗多,懇請貴院予以查證。
林森浩案件公訴意見書,全文如下: 審判長、審判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5條的規定,我們受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的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對法庭審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一案支持公訴,履行法律賦于檢察機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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