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辯護名詞解釋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辯護司法解釋: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刑事訴訟辯護司法解釋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于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
2、刑事辯護是指個人在面對司法機關指控其犯罪時,為證明自己無罪或罪行較輕,以及爭取減輕或免除刑罰而進行的辯解和爭論。 作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進行辯護的權利,這是其基本的憲法性權利。 對于盜取個人信息的罪行,根據其嚴重程度,可能被判處的刑罰有所不同。
3、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法律有權成為辯護人的主體,根據事實和證據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觀點和理由。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4、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辯護司法解釋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辯護的定義為:刑事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于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
刑訴中指定辯護的條款的規定是什么
1、刑訴中指定辯護刑事訴訟辯護司法解釋的條款的規定是: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刑事訴訟辯護司法解釋,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刑事訴訟辯護司法解釋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法律主觀:刑訴中指定辯護的條款的規定:(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3、刑事訴訟法當中指定辯護的條款是指定辯護只適用于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所以指定辯護其實就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組成部分之一。法院會被犯罪嫌疑人指定辯護的,基本上都是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這種情況。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21最新版)
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法釋〔2021〕1號文,公布了最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有現行有效性。這份司法解釋詳細規定了刑事訴訟中的各項程序、證據規則以及刑罰執行等事項,旨在保障刑事訴訟的公正、高效與合法性。
被告人不是在列車運行途中被抓獲的,由負責該列車乘務的鐵路公安機關對應的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在列車運行途經車站被抓獲的,也可以由該車站所在地負責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最近一次修正在2018年,將速裁程序變更為第一審程序,刪除原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增加指定辯護等條款。
暫無相關記錄